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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处”“刘局”“马科”这类职务称呼可否写入公文?

6、“李处”“刘局”“马科”这类职务称呼可否写入公文?

作者: 简单学公文 | 来源:发表于2017-07-05 08:34 被阅读0次

    【解答】完全不可以,它们均缺少一个“长”字。我们强调“说短话、写短文”,但不能短的缺头少尾。照此去扩延,那姓茅的科长、姓胡的州长、姓白的县长、姓傅的总经理、姓升的区长、姓黑的市长你也可以简称“茅科”“胡州”“白县”“傅总”“升区”“黑市”吗?必须明确的是,标准健康的文字语言是一个民旌高尚的文化水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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