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二年的夏天,和同事出差去新疆。
在家里坐公交到北京是下午了,火车是晚上的,还有几个小时的等待。
那时才不过二十岁出头,从农村出来的我们,北京的一切都那么新鲜。我们在街上漫无目的的闲逛。
黄昏正是下班的高峰,一种叫草莓的东西吸引了不少匆匆的人。在灯光的照射下,草莓散发出娇艳的红。
下班的人们都停下,纷纷购买这种八块钱一斤的草莓。或许是虚荣心作怪,或许真的被草莓的姿色所吸引,我们也买了一斤。
草莓盛在褐色的纸袋里,我们不知道怎么个吃法,试图看看北京人是如何吃的,但可恶的北京人似乎并不着急吃,都骑上自行车飞奔而去。
同伴胆子比较大,说我先尝尝吧。我默许,他拿了一颗小心的放进嘴里,然后吐了出来,说:“这不是生吃的东西,有点酸”。
去新疆是72小时的路程,带到新疆去煮熟再吃肯定是不现实了,于是商议扔掉。
决定以后,其实不是心疼那八块钱,而是担心被人看见笑话。同伴身材比较高大,他站在垃圾箱前面,掩住我。他四顾故作镇静,我快速丢掉装作无辜。
二十五年过去,每次想到这段往事都会会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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