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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税务:酒店开会收到11%税率发票,是开错了吗?

长河税务:酒店开会收到11%税率发票,是开错了吗?

作者: 龙凯锋 | 来源:发表于2018-08-24 20:32 被阅读7次

一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酒店,经常向好多单位提供会议室用于开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开具的6%的“会议费”,但是有的酒店却开具11%的“会议展览服务”,是不是他开错税率了呢?

一般酒店在出租会场的时候,有两种方式,一是提供相应的会场服务,另一种是仅提供的会场租赁,不提供会务服务。这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140号中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在取得会务费发票后,可以计入会务费。

所以若是酒店方提供会议场地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若酒店方只是提供会议场地但是没有配套服务的,则属于场地租赁费。

场地租赁则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一般计税)。

因此:同样是在酒店会场开会:

1、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且要注意与客户签订会议服务合同时,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提供相关的会场服务。

2、若是酒店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都是出租会场的租赁合同,而且仅仅是提供的会场租赁,并未提供会务服务,则属于场地租赁费,一般纳税人开具11%税率发票。

作者简介:

赵志敬,女,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经理,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河北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多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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