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9点,东校区模拟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一起关于校园贷盗窃、诈骗案件。这是珠晖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第一次走进高校的宣讲活动,我校法学院部分师生代表现场观摩了本次庭审。
案件庭审之后,珠晖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刘庆以“以法治的名义,拒绝非法校园贷”为题,结合之前的庭审以及真实发生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校园贷危害的宣讲活动。
校园贷,又称大学生网络借贷,主要指一些面向在校大学生并在网上实现借贷业务和网络贷款平台。简言之,校园贷就是“你有钱,他要钱,我搭个平台来撮合”的“在线交易”平台。
据刘庭长介绍,校园贷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消费平台,如分期乐;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名校贷;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嵌套在购物消费中的校园信贷服务,如花呗。“不管是哪种校园贷,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都是由大学生自身存在的不理性消费行为所引发产生的。”刘庭长说道。
相比于传统的银行申请贷款,校园贷申请方便、手续简单、放款快速等优点让很多大学生对此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当讲到校园贷的危害时,刘庭长着重强调,“高利息和高服务费是非法校园贷隐藏的高利贷性质,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出于抢占市场和竞争的需要,会隐藏或模糊实际资费标准、逾期滞留金、违约金等。”校园贷不仅利息高,还存在着暴力性,当超出规定时间未能偿还利息时,借款人将会受到一系列暴力的催款行为。
那么,面对校园贷如此多的危害,大学生们该如何防范?
刘庭长认为,在校大学生要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培养“理性消费”的观念,当确有贷款必要时一定要到正规商业银行办理,最重要的是当遇到校园贷诈骗时应立刻寻求法律援助,有效保护自己。
宣讲结束后,珠晖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与我校学生进行互动,就校园贷相关问题进一步探讨。
法学院2015级学生杨苏杰在旁听完整场巡回庭审之后说,通过今天的旁听,对庭审的过程以及一些重要事项有了直观的了解和感受,是一次难忘的法学课程与法治体验。同时进一步认识了校园贷的危害,了解了校园贷诈骗学生的惯用手段,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更加谨慎面对校园贷,选择理性的消费方式。法学院2015级陈亮同学表示,这次巡回法庭既让我们学到了专业知识,也教育大学生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掉入别人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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