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条大路通罗马,然而归根结底,这所谓的条条大路,也只不过是一条路罢了,那便是通向罗马的路。
——世谋
一)先发制人,后发制人。
俗话说,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对敌之时,切忌优柔寡断顾虑重重,以致失去先
机、陷入被动,应该在敌人尚未反应过来之际,便给予其雷霆之击,抢夺主动权。
某组织抢占一个空白领域的蛋糕之时,唯有先发制人者,才最容易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后来者再想要获得同等的利益,则要付出十倍乃至百倍的利益,这就是优柔寡断的惩罚。
只不过巧合的是,俗话也说了,先下手虽为强,后下手未必遭殃。
对敌之时,先下手的确可能占得先机,但若是未能一击必杀,置人于死地,反而却会让自己暴露,得不偿失,因而我等应该暗中积蓄实力,以退为进,待合适时机,一举破敌。
谈判桌上,若先亮出自己的筹码,非但不会取得先机,反而还会使自己陷入莫大的被动,唯有诱导对方先开价,了解对方的心理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调整自己的胃口,方可在此次谈判中处于优势,为获胜打下基础……
道家将一个人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分为“道、法、术”三个境界。
若以此方式来划分,所谓的先发制人也好,后发制人也罢,皆是处于最下乘的“术”。
术,便是直接告诉你最基础的应用之法,直接按部就班的做,即可取得一定的效果。
对我等普通人来说,生活中只知术便可解决大多数问题,例如我知道钢笔没有墨水便不能让所写的字显现,所以我买钢笔时需要买墨水。
而不必要去懂墨水中所含有哪些成分、用一个怎么样的比例才能调配出最好用的墨水,没有必要是其一,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明白每件事情的背后都有哪些因素。
法的运用,更多在于商场、战场,在于说服、捭阖,在这些环境下,我的对手可能是一个强大的组织,甚至是一个强大的企业、一个帝国。
此时,我们便是在与人心在进行博弈,对手所采取的任何方式都不可能像木偶人那样一成不变,若只依赖术,对取胜方式不加变通,那么则必败无疑,而失败所导致的后果,恰恰是让我们无法接受的。
以术反推法,使用先发制人、后发制人的依据是什么?
是对如今形势、双方战力的判断;是对久战还是速战所获得利益的衡量;是对对手心思的揣摩,暂避锋芒还是背水一战……
敌明我暗,先发制人。
我方实力已至瓶颈,短时间难以突破,而敌方正在飞速消化,则先发制人。
敌人风头正盛,则以退为进,暂避锋芒……
形势总在辩证之中变化,今日之弊,可能便是明日之利。
若只知术,不知法,不辩形势、不明利弊,则如布利丹毛驴一般,空有草料可吃,却不知如何去选择,最后只能落得饥肠辘辘下场。
二)由小入大,由大入小
人的心理如此奇妙,有时候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却能达到同样的目的。
如何走完一个很长的楼梯?
答:一步步走。
心理学有个效应叫做登门榄效应,熟练运用这个效应的人,在生活中经常被骂为得寸进尺。
一个人若直接像别人提出一个较大的需求,请求对方帮忙,如果两人没有任何关系基础的话,那么对方很有可能会拒绝。
而若是先向对方提一个小小的要求,让其帮一个微不足道的忙,一段时间后再提出与一个较大的需求,对方会为了避免给别人留下一个前后不一致的印象,往往就会接受那个要求。
挨家挨户的敲门,请求对方可以为慈善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十有八九,如果你不是那种让人一看便心生怜惜之心的萌萌哒的妹子的话,对方十有八九都会拒绝。
而若是先请求对方在“呼吁×××,×××签字活动”上签个字,以表支持公益事业,如此微不足道的一件事情,一般人都不会拒绝。
在其签字之后,一定不要忘了说些赞美其品德高尚、人民模范等的话语云云。
毕竟人么,对自己的认知一部分也是基于别人的评价,你赞美一个人心善,人的潜意识便会接受这个事实,便以此评价来要求自己。
将签了字的人独立列举出来,过一段时间再一一拜访,那么捐款率则会大大提升。
如此做,一是为了筛选目标用户,更重要的却是让对方形成一种“我不久前已经在那个所谓的慈善事业签过字了,不能让别人以为我是一个两面三刀的人”的自我认知。
因此,哪怕有的人心里是不情愿的,也会捏着鼻子认了,笑脸相迎,自我安慰是在行善事,略微捐款一二。
一步登天不可为,那便一步埋一坑,请君入瓮。
一步登天不可为,那便站的比天高,再向下跳。
登门榄效应是通过小要求而让对方接受较大的要求,而与之相反的便是拆屋效应,即先提出一个别人几乎不可能接受的要求,面对接下来提出的小要求便倾向于接受。
天气太热,屋内人又太多,直接提出屋子上开个天窗的要求其他人可能不会同意,怎么办?
那就提出拆了屋顶的要求吧。
这样在别人拒绝时,我提出的开天窗这个较小的条件就显得不是那么难以接受了。
据说这个故事便是拆屋效应这个名词的由来,真假不论,仅做扩展。
拆屋效应,便于理解可将其再一分为二,一为利用人的补偿心理,二则为沉锚效应。
当今的道德社会,孩童从小受到的教育便是帮助他人,快乐自己,使得在大多数人的脑海留下了一个根深蒂固的影响:拒绝别人,往往心中会生出一定的愧疚。
当提出一个对方很难接受的要求时,对方心中产生了愧疚,此时提出一个难以接受程度上一个要求小许多的要求,则对方心中的愧疚感便会促使他,答应下来这个要求。
不过对于此却不可多用,否则极易让对方厌恶,伴生出道德绑架的嫌疑。
同样,提出的第一个那个难以接受的要求,会主观的在其余人心中产生一个锚点,即:拆屋顶是不可能的。
基于此,若提出一个较小的要求,在对方心中锚点的作祟下,这个要求便不是那么难以接受了。
由小入大,步步为营,逐渐蚕食对方内心,缓慢挑拨对方底线,缓缓图之,若温水煮青蛙,事可成。
由大入小,胃口比对方可接受程度大数倍,在那个地方设下锚点,再降低胃口,则事可成。
三)言以诛人,非罚不为
张飞因惩罚不当,勇猛一世却死于部下小卒之手。
河南一老师批评学生,学生不甘羞辱,羞愤自杀。
肉体惩罚也好,精神批评也罢,都是极度危险的,因为这些直指的、贬低的,是人宝贵的自尊和自重。
批评的策略不当,轻则引起被批评人的逆反之心,使批评的目标无法达成,重则会遭人记恨,有丧命之险。
古之酷吏,为了保证自己不至于因为刑讯不当而丧命,便极力学习刑罚之道:
刑讯是有方法的,惩罚贵在有所变化。
想要从不同人嘴里撬出自己想要知道话,便要根据目标的身份、为人、品性等而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待聪明人,不必用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阐明形势,用言语来恐吓,给予其一定压力,他们自然便会思考,做出符合利益的选择。
那种嘴里喊着但求一死的莽夫,大多是不辩形势,脑子一根筋之人,他们害怕刑罚,因此求死,对待此种人,不必多言,但让其知晓,死之于生不如死,正如萤火与皓月之别。
对待品德高尚之人,便用其亲人威胁……对待只有一后之人,便以其子女威胁……
古代刑罚有个境界,便是言以诛人。
其理念与今之惩罚之法不谋而合,皆是用言语,来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良药不一定非要让其苦口,忠言没必要让对方感到逆耳。
批评的主要目的,是让对方改正,而不是去体验那种辱骂的快感。
对自卑之人,其犯错本就内疚,批评只会适得其反,不如安慰一二,反而更能收获感激。
对好面子之人,若当众指出其错误,哪怕本心为好意,对方也会以为你是在针对他一人,日后非但不回改正,反而基于那可笑的自尊,时候诸事皆与相背。
对待脸厚心宽、不记恩仇之人,可为则以痛苦待之,不可为则放任自流,若一件事不是必须要他才可成功,则无需多管。
对心服口不服之人,批评最好适可而止,寥寥几语即可起到你想要的效果,过犹不及……
结合双方不同身份,不同形式,以及不同对象的心理,选出最省事、最高效之法,才可以达到“言以诛人”的效果。
条条大路通罗马,然而开车通过一段平坦的道路,总比通过一段原始森林容易得多。
条条大路通罗马,然而若注定只能走森林的话,何不飞在森林上空?
批评不当,以致对方不改正为小,若为那些愤怒、恼火、觉得自己威严受到挑衅的情绪所左右,过度的将情绪发泄到犯错之人身上,则往往所导致的是自我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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