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有轨电车司机,行驶中看见前方轨道上有5个人,但此时你的刹车失灵了。突然,你发现旁边有一条岔道,轨道上只有一个人。您认为这个行为正当吗?
在很多调查测试中发现有90%的人认为行为是正当的。
改变一下这个思想实验。如果你站在铁道的上方,你旁边有个胖子,你可以把这个胖子推下去,让他挡住电车,延缓速度,使其他五个人有机会逃生。这时候,你觉得这种行为正当吗?
这一次,只有10%的人认为行为正当。
这便产生了道德难题。为什么牺牲一条生命挽救5条,第一种情况下看起来是正当的,第二种情况下是错误的呢?
第一种情况是有一个相对确定的结果,我切换轨道就能救人。我主观是救人,且行为也只是救人。伤害另一个人是救人之后导致的结果。
第二种情况则不是,我主观虽然是救人,但我的行为是杀人,而且我并不能保证我推了胖子就能救5个人。万一胖子推下去另外5个人也没救起来,那我就是谋杀。
心理学对此有更深入的研究。
首先是”接触原理“,简单来说,就是对直接造成其他人身体伤害的禁忌。当你想到要动手去推一个人时,就触发了“接触原理”,所以你会犹豫。
意愿原理。当你启动扳道器,让电车转换轨道时,你可以预见到那个行人会死亡,但是这不是你的主观目的,你的主观目的是救下另外那五个人;但是当你推下身边的胖子时,道德直觉判定,你的意愿就是把他推下去,置他于死地,他的死包括在你的行动意愿中了。
意愿原理。当你启动扳道器,让电车转换轨道时,你可以预见到那个行人会死亡,但是这不是你的主观目的,你的主观目的是救下另外那五个人;但是当你推下身边的胖子时,道德直觉判定,你的意愿就是把他推下去,置他于死地,他的死包括在你的行动意愿中了。
道德直觉在电光火石之间区分了这两种情况,然后判定一种可以接受,另外一种绝不可以接受。
精英日课的主理人万维刚老师就公开表示过他的选择,他绝对不会推,因为这违法。那五个人为什么把自己置于危险之地我不知道,但是那不是人家胖子的责任,胖子是无辜的。如果说为了救人就可以随便牺牲一个人,那这个社会就太可怕了,人人都没有安全感。我遵守不得伤害无辜者的法律,那五个人该死就死吧。
这是个思想实验,但这个问题在真实世界中是存在的。所以在刑法学里面有专门的说明。也就是说能不能通过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来保护其他人的生命?要看是否违法,关键看是否成立违法阻却事由,也就是行为因为符合违法阻却事由,所以不违法。或成立责任阻却事由,也就是行为虽然违法,但没有责任。这两种情况都不能成立犯罪。得到的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课里有讲到,他认为符合以下六种情况的,符合紧急避险能够阻却违法。
第一种,是被牺牲者同意牺牲自己来保护他人生命,可以对他实施紧急避险;
第二种,是被牺牲者已经被特定化,即使不对他实施紧急避险,也会立即牺牲,那就可以对他实施紧急避险;
第三种,是被牺牲者客观上不可能行使自主决定权,尤其是不可能行使防卫权时,可以对他实施紧急避险;
第四种,是被牺牲者死亡的危险性大于其他人,如果不实施紧急避险,被牺牲者会首先牺牲,这时候可以对他实施紧急避险;
第五种,是被牺牲者已经成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危险源,这时候可以对他实施紧急避险;
第六种,是为了保护多数人的生命,可以牺牲少数有过错地使自己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的人。
而电车难题里的司机或者推胖子的人,并不属于这六种。所以是违法的。但是,火车司机在当时如此紧急的情况下,选择保护更多的人的生命,也是符合人之常情的,不谴责他也是可以理解的,也可以认为司机的责任没有达到可罚的程度,所以司机的做法有可能成立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因而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会有人认为,司机的行为既违法也有责。
这是个有争议且无解的问题,没有人愿意出现这样的事,但如果有人真的需要人做出选择,无论他怎么选,我们都不应该去谴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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