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交通不便,旅行多坐木船或徒步,旅途中不安全因素很多,故出门之前常占卜问卦,选择吉期。每年首次出门有“逢七不出外,逢八不归家”的禁忌。出门后忌半途打转,否则办事不成。远道旅行俗称“出远门”,出门后忌半路打转,否则“兆头不好”,办事不成。如父辈、祖辈有重病,儿孙辈不得出远门。
长沙县虽自古有舟、马、车、轿等交通工具,但民间行旅,至民国时期仍以徒步为主。乡下人从儿童上学、少年打柴开始,就练就了一双飞毛腿,上县城,入省垣,总是穿草鞋,吃天光饭,五六十公里路程,午后就能赶到。就是城里人,也多为步行,如民国初期徐特立在长沙第一师范任教时,总是穿街走到学校上课。1912年毛泽东从住处新安巷湘乡会馆到定王台图书馆读书,每天都步行很远等着开门。后来他去安源百多公里路程也是步行。
夜间行路,常打灯笼火把。火把多为杉皮扎成,用稻草束紧,点燃之后,前后不断甩动,放出一道道弧形光芒。人多成伍时,远看赤光跳动,如火龙行进。除夕夜,收工钱、讨账的川流不息,灯笼火把,星星点点,四处游动,更具诗情画意。
最辛苦,要算驳货担脚,挑百多斤货物,长途跋涉,扁担闪闪,小跑如飞。乡间常有人挑土布到省城,当晚交货,次日大早又挑着棉花等货回转,负重日行数十公里,有如家常便饭,耐劳精神,令今人难以置信。挑担、推车者要加入“脚行”“箩行”。在港口码头挑箩,必须持有箩折(股折)或由持有箩折的人介绍。水手所信奉的禁忌,箩脚(挑箩人)都信奉。箩脚还禁忌别人坐其箩筐,踩其扁担,否则是有意踩他的饭碗。
长沙多雨,木屐是一种可以套在布鞋外面行走的雨鞋,牛皮面子外刷了桐油,木板底,鞋底下钉有四个方形铁钉,以便在下雨天、烂泥路上行走。其型号可分为大、中、小,分别为男人、女人、小孩子穿。民国时期,橡胶鞋穷苦人家买不起,所以如遇雨天,长沙县的麻石街上便到处是木屐的响声。每家木屐店陈列和悬挂着各种不同规格的木屐。前店后坊,店内雇工佣作昼夜不停。各木屐店还兼营油鞋。油鞋以牛皮作底和面,做成鞋状,以桐油浸渍,鞋底满钉圆头专用铁钉,亦适用天雨时泥泞地行走,但不能套着布鞋穿,盛行于农村,为农户必备之雨具,城市居民少用。
轿子是昔日主要代步工具,除富贵者及老弱病残外,每个女人一生至少要坐一回。官吏坐的轿,等级森严,有4人抬8人抬的,还有16人抬的,人们分别称之为“四抬”“八抬”官人。有品级的官员才坐四人大轿或八人大轿。民间有轿行,俗称轿码头,办理出租业务。长沙的轿,有马轿、蓬轿、镜轿、凉轿之分。马轿、篷轿多用竹制,较轻便,宜远行。马轿最简易,在两杠之间绑一坐板、踏脚板或竹椅之类即成。篷轿比马轿稍复杂,有蓝布篷盖。镜轿是木制的,装有玻璃,遮有布帘,宜妇人乘坐。凉轿多为私人所有,一般为藤制,有帆布或皮质篷盖,属军官、士绅专用。民初以前,有钱人常以轿代步,到轿行或街口随喊就是。轿夫日工钱仅3升米而已。乡下佃户抬轿,有的并无工钱,只抵“庄工”。所谓庄工,即农民佃种土地时附加的差役。轿夫常叹曰:“我们是被人踩着肩膀走的!”
抬轿的人要入“轿行”。未入行的,不得抬轿进城。城乡往返,途中可互相对换坐客,名曰“打拨”。双方根据路程远近及坐客所带物品,按重量(分为一、二、三搭,按搭计价)找补差价。双方议价都用隐语,如一、二、三、四、五称为江、都、神、少、歪。坐“布蓬轿”的坐客,要负责轿夫途中伙食;长途坐客,送到目的地以后,还得以一宿两餐招待轿夫,并付给“小费”。轿子放空回程,不得降价抢接坐客。直到1949年,乡下仍时见坐轿的。在市井,由于人力车等交通工具的发展,到抗战时期,轿子就已极少见了。
出远门的大多是科举考生、公差衙役和商贾等,多利用江河舟楫之便,无水路的则步行,少数的坐轿或骑马。步行者斜挎一布包,内夹雨伞,热天一般戴草帽,阴雨天一般穿草鞋。远行者均遵守“未晚先投宿,鸡鸣早看天”“口渴不饮田中水,去到人家讨茶汤”的原则,以免旅途患病或夜遇盗匪和野兽。如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商品,得雇请保镖一至数人。保镖俗称“镖师”,经营保镖业务的名为镖局,挂牌营业。此风在20世纪初消亡,重要公务的保卫一般由军警代替。
相传中国在夏禹时就有了车,亦有黄帝时就有车的记载。古时陆路交通主要用牛车、马车。在乡下,世世代代使用的主要运载工具是铁箍独轮土车。好车手可推近500斤左右货物在小路上行进,如运送粮米、石料、石灰、牲猪等,几乎都离不开它。“吱呀吱呀”的交响曲在乡下不绝于耳。不管大路小路,只要有土车子经过,路面上无不碾出一条条深沟,俗称车槽,晴天一槽灰,雨天一团浆,车陷入其中,则滞结难动。
“车”作为城内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近代才有的事。长沙县近代人力车始于1905年,乃仿造大西门日本洋行的木轮铁盘车,故称东洋车。后来又先后将车轮改为实心橡皮盘和钢丝汽皮盘(叫黄包车)。1934年始有公共汽车,人力车才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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