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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名称

官职名称

作者: miyujia刘靓 | 来源:发表于2018-06-04 10:18 被阅读0次

司徒:西周始置,又称司土,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下设林、虞、牧等官职。

  司马: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

  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太师、太傅、太保:西周始置,合称“三公”,为国君辅弼之官,辅导太子。太傅地位在太师之下,太保又次之。明清以后以朝臣兼任,成为虚衔。

  少师、少傅、少保:周代始置,为国君辅弼之官,合称“三少”,辅导太子。地位分别次于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周代的三公有二说:一说是司马、司徒、司空,一说是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时称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只是最高荣衔。

  丞相:始于战国,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总理全国政务。西汉时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至南北朝,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相国。南宋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于中书省设立左右丞相,明初沿置,不久即废。

  宰相:古代对在朝廷上总揽政务的最高长官的泛称,并非具体官职。如秦汉时的丞相、相国为宰相;魏晋以后,以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侍中、仆射以及参于政务的重要将军均为宰相,随君主指定而任事,无定员亦无定名。隋唐定制,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名义上的宰相,实际上仍要君主为其特选其它官职加上个“同平章事”,方成为实际上宰相。宋以后,遂直接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官称,与次一等的“参知政事”合称宰执。明代为加强独裁,废丞相制度改由皇帝直接处理政务,而以内阁之大学士协助,所以大学士又成为明代事实上的宰相。清代在内阁之外又设立军机处,军机大臣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但内阁大学士仍拜相,称为外廷,军机处则称为内廷。可见由先秦到明清,随着皇权的加大加重,宰相的权力逐渐减弱。

  尉:春秋时晋国始在上、中、下三军设置,主发众使民。后来各国皆在将军下设尉,秦以后朝廷设太尉,为武官之长。历代多沿置,但从汉以后逐渐变为一种官阶虚衔,无实权。宋徽宗时定为武官最高官阶。元以后废用。

  令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长官,握军政大权。

  三闾大夫:战国时楚国设置,掌管昭、景、屈三姓贵族。

皇后:秦设置,皇帝的正妻,历代沿用。

  太上皇:秦始皇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以后历代沿用,称在世的皇帝之父为太上皇。

  皇太后:皇帝之母,历代沿用。

  太皇太后:皇帝之祖母,历代沿用。

  昭仪:嫔妃的称号,汉元帝时始置,为嫔妃中第一级。后历代沿置至明,

  婕妤:嫔妃的称号,汉武帝时始置。后历代沿置至明,但颇少用。

  美人:西汉嫔妃的称号。后历代沿置至明。

  贵人:嫔妃的称号,东汉光武帝时始置,仅次于皇后。后历代沿置,但地位已下降。清代的贵人在妃、嫔之下

  贵嫔:嫔妃的称号,三国魏文帝时始置,地位仅次于皇后。晋、南北朝多沿置。

  才人:嫔妃的称号,晋武帝时始置,后历代沿置至明,唐代的“才人”为宫官之正四品。

  贵妃:嫔妃的称号,南朝宋武帝时始置,地位仅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沿置。

  夫人:周代称诸侯的妻子,帝王的妾为夫人。另外也是命妇的封号,如唐代文武一品及国公的母亲、妻子皆称“国夫人”,三品以上的朝臣母亲、妻子皆称“郡夫人”;宋代执政以上之妻皆封“夫人”;明代一品、二品之妻皆封“夫人”;清代并封宗室贝勒和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

  良娣:太子妃妾的称号,始于西汉。魏晋至唐多沿用。

  太子:又称皇太子、储君。御定的皇帝继承人。一般是皇长子。

  太孙:皇帝的长孙、历代王朝往往在太子殁后册立太孙,作为皇位继承人。

  公主:帝王之女的称号,始于战国。汉代称皇帝之女为公主,皇帝的姐妹为长公主;皇帝的姑姑为大长公主。历代沿用。

  驸马:汉武帝置驸马都尉,原为近侍之官,掌副车之马。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称。清代称“额驸”。

  

  三省六部:封建国家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确立于隋朝。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在发展过程中,三省的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六部制则基本沿袭未改一直到清末。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大将军:战国始置,是将军的最高封号,领兵之最高统帅。秦汉魏晋南北朝,战时设大将军,掌统军,主征伐。为战时最高军事指挥官,平时不常置。隋、唐时代为诸卫禁军的主管官。宋代沿唐置诸卫大将军,但只是作为不居职事的环卫官。辽、金同宋制。另外大将军亦作为赠典、勋阶、散官阶或军衔称号。南朝齐、陈以大将军为赠官。北周始以大将军作为勋官,设其上柱国和柱国大将军、上大将军和大将军四级勋官,居勋官之首。隋初沿置。唐、宋两代以骠骑、辅国、镇军、冠军、怀化五大将军名号作为武散官阶,且位列榜首。金、元两代以昭武、昭毅、昭勇、安远、定远、怀远六大将军名号,作为武散官号。

  将军:春秋时代称一军之帅为将军,战国时代始为正式官名,秦因之。汉置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位次上卿。晋朝有骠骑、车骑、卫将军,晋诸州刺史多以将军开府,都督军事。南北朝时将军名号极多,权位不一。自唐以后,将军与上将军、大将军一样,或为环卫官,或为武散官。宋、元、明三朝,多以将军为武散官;殿廷武士也称将军。明清两代,有战事出征,置大将军和将军,战争结束则免。清朝,将军为宗室爵号之一;驻防各地的军事长官也称将军。

  

  谏议大夫:秦代置,专掌论议,为郎中令之属官。汉初不置。武帝元狩五年复置,属光禄勋(郎中令改名)。东汉改称谏议大夫,仍属光禄勋。三国魏沿置,晋朝罢。隋初隶属门下省,炀帝大业三年废。唐初复置。高宗龙朔二年改正谏大夫,中宗神龙元年复旧。德宗贞元四年分置左、右,各四员,分隶门下、中书两省。宋神宗元丰改制,复专掌讽喻规谏,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南宋高宗建炎二年兼领登闻检院,登闻鼓院。明初曾置,旋废。

  光禄大夫:战国时代置,称中大夫,汉武帝改为光禄大夫,掌顾问应对,隶于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紫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宗以后用作散官文阶之号,光禄大夫为从二品,紫金光禄大夫为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元、明升为从一品,清代升为正一品。

  侍郎:创建于汉代,为郎官的一种,充当宫廷近侍。东汉以后,作为尚书的属官,初任为郎中,满三年为侍郎。之后随着尚书台的权利加大,侍郎日渐重要。唐以后,中书省、门下省以及尚书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副职均由侍郎担任,一直延至宋元明清不改。官位亦渐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清朝的各部左右侍郎均为满汉人各一,这样各部均有侍郎四名。

  侍中:秦代设置,两汉沿置,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无定员,从皇帝左右,出入宫廷,应对顾问。魏晋以后,渐成重要职位,曾相当于宰相。北周改称纳言,隋因之。唐复称侍郎,为门下省正式长官,但因官位特高,仅作为大臣的荣典,非有同平章事头衔,并不是宰相。北宋犹存其名,南宋废。元朝时候的侍中职权开始下降,虽然也是丞相加衔,专职的侍中只是礼官、从官。明朝时候的侍中为正二品,位次低于尚书。清朝没有侍中。

  给事中:秦代设置,两汉沿置,为将军、列侯、九卿乃至黄门郎、谒者的加官。均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务,类似清代的“内廷行走”。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要职,在侍中和门下侍郎之下,掌驳政令之违失。元代废门下省,给事中又兼修起居注。 明太祖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朝置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受理冤讼等。为正七品,后数改更其品秩,可谓品卑而权重。清初沿明制,亦置给事中,无员额限制。雍正初为加强皇权,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宫谏诤之现,职掌抄发题本,审核奏章,监察六部、诸寺、府、监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职权较明为轻。

  中郎将:秦置中郎,至西汉分五官、左、右三中郎署,属光禄勋,各置中郎将以统领皇帝的侍卫。平帝时又置虎贲中郎将,统虎贲郎,位比二千石。后又置羽林中郎将,统羽林军,与虎贲中郎将同级,品秩比二千石,低于诸将军和校尉。东汉以后,中郎将的名号被各割据势力广泛加于武官,不再限于禁卫统领等职,成为了一个大致介于将军和校尉之间的阶层,其职位、品秩、权力差异很大。唐代,中郎将又被恢复为各府卫的禁卫统领,品级大致在正从四品之间,为低级武职。宋初中郎将曾用为虚衔,后废。

  散骑常侍:三国为设置。在此之前汉有散骑和中常侍,皆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魏文帝并散骑与中常侍并为一官,称散骑常侍,以高才英儒担任。魏、晋时散骑常侍与侍中共平尚书奏事。多是显职,属门下省。唐太宗曾以散骑常侍为散官,旋省去,去复置为职事官。高宗显庆二年分为左右散骑常侍。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属门下省;右散骑常侍二人属中书省。职掌同为规谏过失,侍从顾问,并无实权,而为尊贵之官,常作为将相大臣的加官。宋不常置。辽属门下省。金、元不设。

  尚书省:东汉后期设置,称尚书台。南朝宋改名为尚书寺,亦称尚书省,以后遂均称省。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主官为尚书令,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副职为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下设列曹尚书、左右丞、尚书郎等。汉九卿职务多归尚书各曹,尚书台成为中央执行政务之总机构,故尚书令在东汉初官阶不高,而实掌大权。魏、晋以下,参赞机要,归于中书、门下,尚书令听命受事,隋、唐三省制度承前制,中书受机宜,门下掌封驳,尚书执行,成为定制。唐代尚书省都堂居中,左右分司: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宋尚书省仅有虚名,不问六部之事。元有时设立尚书省,仅作为敛财之机构。明六部直属君主,不设尚书省。清同。

  尚书令:始于秦,西汉沿置,本为少府的属官,掌文书及群臣的奏章。汉武帝以后职权渐重,东汉政务皆归尚书,尚书令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总揽政令的首脑。魏晋以后,事实上即为宰相。唐代因李世民曾担任过尚书令,所以尚书省不置尚书令,仅设副职左右仆射。宋代尚书令的班次在太师之上,由亲王、使相兼任,非实职。明代实行内阁制,为大学士取代。

  参知政事:唐初实际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资历较浅之官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参知政事,名为“执政官”。同平章事、枢密使、疏密副使、参知政事合称“宰执”,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元代行省中书省亦设参知政事,为行省副长官。

  仆射:秦始置,汉以后因之。汉武帝至元帝时,兼用士人与宦官为仆射。汉成帝建始四年,罢宦官专用士人,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位仅次尚书令,职权渐重。东汉时,尚书令同为台中长官,与六曹尚书台合称八座,汉献帝建安四年,置左右仆射。魏晋以后,仆射已处于副相地位,号称端副(尚书令称端右)。唐代不置尚书令,由仆射总领省事,与中书令、侍中同掌相权,而左仆射为首相。玄宗开元时期,仆射虽名为丞相,实际虚名无实。唐代后期常以仆射为节度、观察等使的加官,用以表示其品秩的高下。于是仆射成为虚职,不但不是宰相,连尚书省本省事务也不过问。

  

  六部尚书: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的六部属尚书省,各部的正副长官称尚书、侍郎。各部的具体分工,如清代六部的执掌如下:

  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的审查,成绩的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的审查。人员编制: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的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同)。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其编制为尚书二,侍郎二,下设十四清史司。属于户部的有下列二机构: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

  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编制:尚书、侍郎,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兵部:主管练兵、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邢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分)和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编制:尚书、侍郎,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主事:北魏尚书省各司设有主事令史,为司官最低一级办事人员。隋炀帝去掉“令史”二字,始称“主事”。唐尚书省与六部及中书、门下二省均有主事,列从八品下,以善刀笔者为之。宋三省与枢密院主事为群吏之首,列从八品。不在正式官员之内。金用士人为六部主事,列从七品。金世宗规定非特旨不得用吏人为此官,并选用进士任职。元同。明为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级,官阶正六品。清沿袭,进士分到各部,先补主事,递升员外郎、郎中。

  员外郎:设于隋文帝开皇年间。于尚书省各司置员外郎1人,为各司之次官。唐宋沿置,与郎中通称郎官,皆为中央官吏中的要职。明清各部仍沿此制,以郎中、员外郎、主事为三级司官,得以递升。员外郎简称外郎或员外,通称副郎。清代除六部外,其他官署如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均设员外郎。

  中书省:三国魏文帝置,掌管机要,起草诏令。中书设省始此。延至隋唐,遂成全国政务中枢。隋改名内史省,又改内书省,唐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中书省原名,主官为中书令。与门下、尚书二省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决策,门下审复后交尚书省施行。故实际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宰相沿用此名。中书省长官在魏晋时有中书监、中书令各一人,后仅存中书令一职。高宗时曾改称右相,武则天曾改称内史,玄宗开元初曾改称紫微令。旋均复旧。唐中书令下亦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皆为要职。宋神宗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以利办事。元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治、军政、监察之职,门下、尚书俱废,原隶尚书省的六部均归中书管辖。又于地方设立行中书省,掌地方行政。明初沿元制,而以左、右丞相为中书省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揽政柄。

  

  中书侍郎:中书省的副官,帮助中书令管理中书省的事务。中书侍郎在汉朝开始设置,称之为中书郎,晋由通事郎改置,东晋又曾一度改为通事郎,职掌诏命。南北朝时,正式称为中书侍郎,设置四人。隋初改称内史侍郎,炀帝时又改称内书侍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称中书侍郎。高宗曾改称西台侍郎,武则天改称凤阁侍郎,玄宗曾改紫微侍郎,旋复旧称。唐中书令缺,侍郎即为长官,品级亦高于前代(南朝末为五品,隋正四品,唐正三品)唐代宗以后,常常以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为首席宰相。宋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为宰相。又另置中书、门下侍郎为副相。

  中书舍人:舍人之名始于先秦,本为国君、太子亲近属官,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始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隋唐时,为中书省属官,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辽属中书舍人院.起草有关诏令。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品秩为从七品,非前代可比。清沿置。

 

  门下侍郎、黄门侍郎:秦、汉时名黄门侍郎,本为帝王近侍之官。唐天宝元年(742)改称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肃宗至德二年(757)仍称旧名黄门侍郎。代宗大历二年(767)再改为门下侍郎,从正四品上升为正三品。宋沿置,但仅为虚衔。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又另置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副相。建炎三年(1129),改宰相及副相官名,门下侍郎遂废。

  枢密院:唐永泰中始置,五代、宋、辽、元沿置,主要掌管军政。本在内廷,用宦官为枢密使,执掌机要事务。五代后梁建立崇政院,后唐改称枢密院。宋代主要管理军事机密及边防等事,与中书省并称“二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辽设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及汉人枢密院(掌汉族地区兵马)。元代枢密院主要掌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务;战争时设行枢密院,掌一方军政。明清废。

  枢密使:唐宪宗元和四年任宦官为枢密使。枢密使一职自此始。其后握权之宦官多以枢密使名义干预朝政,以至操纵君主的废立。唐昭宗时尽诛宦官,始改用士人为枢密使。朱温(梁太祖)称帝,改名崇政使,以君主左右最亲信大臣任此职。后唐复称枢密使。宋代沿其制而稍加变通,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同门下平章事等共同负责军国要政。枢密使有时亦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其副职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任此职者一般为文官,且往往即由同平章事兼任。凡军事之措置,均由枢密使秉皇帝意旨决定执行。清常以枢密为军机大臣尊称。

  谏院:宋初由门下省析置,以分隶门下、中书省的左﹑右大夫、司谏、正言为谏官,职掌规谏朝政缺失,对大臣、百官的任用、政府各部门的举措提出意见。和主管弹劾官吏的御史台并称“台谏”。元以后不设。

  左右拾遗:唐谏官名。武则天时置,分置门下、中书两省,职掌与左右补阙相同。北宋改为左右正言,后随设随罢。

  

  翰林学士:学士始设于南北朝,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唐玄宗时置翰林学士,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起草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号称“内相”,成为皇帝心腹,常常能升为宰相。北宋翰林学士承唐制,仍掌制诰。此后地位渐低,然相沿至明清,拜相者一般皆为翰林学士之职。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

  知制诰:唐代始置,掌起草诏令。本以中书舍人充当,后参用翰林学士和其它文官。翰林学士中起草诏令者加知制诰衔,称为内制。余仅备顾问。其他官加知制诰衔起草诏令者,称为外制。

  国子监: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始建于西晋咸宁二年(276),称“国子学”,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贵族学校。北齐改称国子寺。隋朝始称国子监,兼为掌管教育行政机构。唐代国子监辖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学,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元代分置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回回国子监。明代在北京、南京分别都设有国子监,分别称为“北监”、“北雍”和“南监”、“南雍”。清沿明制,在地方设府州县学,在京师设国学,选入国学者称国子监生。

  祭酒:原指同辈中年高望重之人。古代大宴会或大祭享中,推一年高者举酒祭祀地神,称祭酒。汉代设有博士祭酒一职,为博士之首;西晋改设国子祭酒;隋唐以后称国子监祭酒为,国子监的主管官。清末始废。

 

  校书郎:后魏始置,属秘书省,掌校雠典籍,订正讹误。东汉朝廷藏书于东观,曾置校书郎中。唐秘书省与弘文馆皆置,宋属秘书省,辽属秘书监著作局,金、元属秘书监。元并掌鉴定书画。明清废。

节度使: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称节度使。唐初沿袭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以统兵,旋改称都督,总揽数州军事。唐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有“使持节”者,已是节度使。唐睿宗景云二年(711),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开始成为正式的官职。玄宗开元年间,朔方、陇右、河东、河西诸镇都置节度使。每以数州为一镇,节度使得以统辖数州,州刺史成为下属。又每多兼按察、安抚、度支等使,兼管军事、民政、财政,位高权重。安史乱后,战将有功者多授此职,节度使编设于内地,多割据独立,世称藩镇。五代时更为冗滥,专横极甚。至北宋初才结束此局面。自此,节度使赐予将帅大臣和宗室勋戚以示优宠。辽金皆设此官,元代废。

  元帅:全军统帅或军事长官,出于《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前633年)所载晋文公的“谋元帅”(即考虑中军主帅人选),晋国名将先轸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有元帅头衔的军事统帅。当时只是对“将帅之长”的称呼,并非官职名称。从南北朝起,元帅逐渐成为战时统军征战的官职名称。唐李渊入关后,设有左右元帅。唐代有元帅、副元帅等战时统帅。元帅常以皇子或亲王担任,副元帅常以有威望的大臣担任。金侵宋时亦设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多由亲王任职,权位极重,非定职。元代外省和边疆常设有都元帅、元帅府或分元帅府及置达鲁花赤、元帅等,为地区军事长官。元末地主武装首领多称元帅。明代在枢密院之下设诸翼元帅府,任命元帅、同知元帅等官职,统军征战。元、明两朝的元帅职权较前减轻,仅为二、三品官职。

  都督:

  1、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汉末始有此称呼。魏晋南北朝时称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者,即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南宋时偶用都督、同都督、督视各路兵马等称号,为执政者出任临时统帅之用。元代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则专领钦察亲军。

  2、地方军政长官。魏晋以后,都督诸州军事者往往兼任所在之州刺史,总揽当地军政、民政。至北周及隋,遂成正是官名。唐代又恢复都督名称,于各州按等级分别置大、中、小都督。中唐以后,以节度使、观察使为地方最高长官,都督遂名存实亡。

  3、明代置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军都督府,统帅京卫和外卫之兵,为国家最高军事机关。五府各设有左右都督,以及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后来随着外卫仅存空名,都督也成为虚衔。清初犹沿袭。

  4、辛亥革命时,各省多置都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袁世凯统治时期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袁死后改称督军。

  经略使:唐贞观二年(628)始设于周边重要地区﹐后多以节度使兼任。宋代在西北﹑西南边境地区亦设置经略使,但不常置。仁宗皇祐四年(1052)﹐因侬智高叛乱,设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安抚使﹐皆带经略使﹐此后遂为定制﹐直至宋亡。西夏设东﹑西经略使。金代以后﹐经略使一职成为临时性的差遣。元初亦设经略使。明清两朝﹐凡遇有重要军务时即特设经略,统理一省或数省军务,职位高于总督,事毕即罢。清中叶后不设此职。

  

  团练使:唐“安史之乱”时设置,掌地方军事,以观察使兼领,全称为团练守捉使。有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两种。辖区大的十州,小的三、五州。此后刺史兼任州团练使﹐仅辖一州,实际上成为一个方镇或一个州的军政长官。宋代诸州团练使为武臣之寄禄官﹐无定员﹐无职掌﹐不驻本州。辽于南面各州置团练使司﹐以团练使掌一州军政。元末为防范农民起义﹐曾设团练安抚劝农使。明代废。

  判官:隋代始于使府置判官。唐代凡临时派出处理特殊事务的大臣,可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以掌文书事务。中期以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都设有判官,其权渐重,几乎等于副使。宋代沿置于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各路宣抚、转运和中央三司、群牧等使亦设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元代分设于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明代仅设于州,职位渐轻。

  都统:

  1、将帅名号。前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王苻坚进攻东晋时,置少年都统,统率禁卫军羽林郎。唐后期为讨伐藩镇与镇压农民起义,乾元元年(758)置诸道行营都都统,为各道出征兵的统帅。金伐辽时有内外诸军都统,作为统军主帅;清代在内设八旗都统,在各省设驻防副都统,成为实行军事控制的常设军职。

  2、地区长官名号。前秦末年,置河西鲜卑大都统,为河西地区少数民族首领官号。

  3、武官官衔。清末分为九等。第一至第三等为都统、副都统、协都统。

  

  虞侯:

  武官。五代时都虞侯为侍卫亲军的高级军官。宋代沿置,于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步军司均置都虞侯,位次于都指挥使和副都指挥使。此外又有将虞侯,院虞侯等低级武职。

  

  都监:

  1、即“监军”。唐中期后出兵作战,常以宦官为监军,因督察多路兵马,故称“都监”或“都都监”。

  2、宋代“兵马都监”的简称。宋代设有路“都监”,掌管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务。有州府“都监”,掌管本城厢军的屯驻、训练、军器和差役等事务。资历浅的武官担任“都监”职务时,称“押监”。

  都头:军职名。唐中期诸军统帅之称,后为一部军队为一都的长官之称。唐僖宗时,当权宦官募神策新军五十四都,各都长官称都将,亦称都头。宋代在禁军中设都头和副都头,职位低于指挥使。宋州县捕快头目亦有此称。

  

  开府:

  1、古代高级官吏设置府署并自选僚属的制度。汉朝三公、大将军可以开府。魏、晋放宽开府资格,晋诸州刺史兼管军事带将军衔者即可开府。唐、宋定“开府仪同三司”为一品文散官的官阶,至明代始废。清人习称任督抚者为开府。

  2、府兵军职。西魏、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二十四军,每军设一开府将军,兵额约2000名。简称开府。

  仪同三司:始于东汉,原指非三公而给予三公同等待遇。魏晋以后,将军之开府置府署者称开府仪同三司。南北朝末期,仪同三司遂成一种官号,并置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等官。隋唐以后仅为散官,明废。

  三司:各代所指不同。①东汉称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司。②唐代称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③唐代后期至宋代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统管国家财政,后废。④金代称劝农、盐铁、度支户部三科为三司,后废。⑤明代以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⑥清末以各省的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初定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因太宗曾任过中书令,不再轻以授人,常令他官居相职,给以“参预朝政”、“参知政事”等名义。贞观十七年(643),诏以萧瑀为太子太保,李靖为詹事,二人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意谓与侍中、中书令相同。高宗以后,除原官为三公、三师、中书令外,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为宰相。永淳元年(682)起,原官四品以下而知政事者,用加“平章事”衔的名义。肃宗乾元后,通用“中书门下平章事”称号,“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遂废。

  提刑: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或称提点刑狱,宋朝始设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其官署称“宪司”。除各路外,北宋在京畿地区设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京畿地区县镇刑狱、治安、场务(考场)、河渠。南宋则称提点京畿刑狱。

  金代称提刑使,后又改称按察使,为正四品官。明、清则在各省设提刑按察使。

  提辖:

  宋代在路、州设置的武官,提辖兵甲盗贼公事,简称提辖,或由守臣兼任,专管统辖军队,训练教阅、督捕盗贼。

  

  通判:置于北宋。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各州、府设置通判,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通判级别多数仅为从八品,与权知军、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亦为大小相制之意。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实际上成为闲职。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集贤院:官署名。唐开元五年(717),于乾元殿写经、史、子、史、集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次年,改名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名集贤殿书院,通称集贤院。置集贤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等官,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等,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掌刊缉校理经籍。宋沿置,为三馆之一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任;学士以给、舍、卿、监以上充任;直学士不常置,修撰官以朝官充任,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任,皆无常员。金贞祐五年(1217)置集贤院,有知院、同知院等官。元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知名之士,并总管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元初,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分立两院,置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官,所属有国子监、兴文署。明废。

  

  大学士:唐代有宏文馆学士、集贤院学士,为掌文学著作之官,尝以宰相兼领、知馆、院事,称大学士。宋沿之,对学士中资望特高者,加“大”字。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2年)废丞相及中书省,十五年仿宋制设大学士,以为皇帝顾问。成祖即位后,以侍讲、侍读学士等翰林官参预机务,入内阁,至明中叶,遂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替皇帝起草诏令,批条奏章,商承政务,其本身官阶在尚书、侍郎下,但实权甚重。稍后,以尚书、侍郎入阁办事,兼大学士,加官至于一品,位望益尊,乃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清代设立军机处,大学士职权为军机大臣所代替,其称仅作为荣衔,授予军机大臣及内外各官资望特高者,为正一品。大学士皆以殿阁名入衔,明有中极、建极、文华、武英等殿和文渊阁、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无定员;清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后,大学士专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入衔,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均为文臣最高官位,汉人一般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对内阁大学士和协办大学士通常都称为“中堂”。

  军机处:军机处是清朝入关后第三个皇帝雍正,于雍正七年(1729)对准噶尔用兵时 设立的。因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于是在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 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简称“军机处”。其职权愈来愈扩大。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选,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章京初无定额,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无定员,也无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

  钦差大臣:明代始置。凡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情的官员称钦差。清代沿袭。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者称钦差大臣,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亦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锦衣卫:明朝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明洪武二年(1369)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1382)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

 

  宗人府: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1389)改称宗人府。其职责是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清朝宗人府沿袭明制,设于顺治九年(1652)。长官改称宗令,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宗令以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职。

  

  翰林院:始设于唐代,意为文翰之林,即文苑。别称“词林”。高祖武德年间,设立由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翰林院,除文学之士外,医卜、方伎、书画、甚至僧道等皆可入选,以待诏于院,史称“翰林初置,杂流并处”。玄宗时,遴选擅长文词之朝臣入居翰林,以备草拟急诏,兼有撰写诗文、以颂太平之责。翰林院因此逐渐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翰林待诏。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另建翰林学士院,将文学之士从杂流中分出,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本身无品秩,以原品入值。从此“职清地禁,杂流不入”。著名诗人李白、白居易,皆曾供职于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初置时,并无员额,后依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宪宗时,择其中资深者一人为承旨,以统领诸学士。“安史之乱”后,战事频繁,翰林学士地位愈发重要,不但在草诏方面分割中书舍人之权,且在得参谋议论方面分割宰相之权。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晋升为宰相。随着时光推移,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分工日趋明确。学士负责起草任免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称内制;而中书舍人负责起草一般臣僚的任免及例行文告,称外制。二者并称两制,而内制重于外制。

  宋沿唐制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充皇帝顾问,宰相多从翰林学士中遴选。北宋前期,翰林学士亦无品秩。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和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职,正三品,不任他职,专司内制,例加知制诰衔。又仿唐制,另设专掌方术伎艺供奉之事的翰林院。此做法也影响到其他少数民族政权。西夏国曾设有翰林学士院,官员有学士等;

  辽朝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汉文文书及刑狱诸事,长官为翰林学士及翰林学士承旨等;

  金朝置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掌草诏等事;

  元朝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员与金代同,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

  明代将前代之翰林学士院正式定名为翰林院,而与杂流诸如方术伎艺等供奉之事脱离干系。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皇帝顾问,主官为翰林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修撰、编修、检讨等官,另有作为翰林官预备资格的庶吉士。明代将翰林院定为五品衙门,翰林官品秩甚低,却被视为清贵之选。翰林若得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密,则更是贵极人臣。

  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从二品,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之长,其他翰林官设置多因命制。而自康熙时起,掌院学士历由殿阁大学士兼领,地位更加突出。按清制,翰林官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而与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有较多接近机会,多蒙优待厚遇。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均由翰林官主持,形成座师制度,文脉与人脉相互交织,使翰林影响延伸至各个领域。翰林在知识界享有崇高声望,对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翰林院制度不始于清代而以清代为最完备,资料最为丰富,机构最为庞大,品秩最为突兀,规模最为壮观,是集历代大成的产物。

  庶吉士:又称代常、庶常。明洪武初年,选进士于六部诸司及翰林院之下观政。翰林院之下者称庶吉士,六部之下者称观政进士。成祖永乐二年(1404)始专隶于翰林院,选进士之长于文学、书法有潜质者充任,是一种短期职位。由科举进士中选择担任,目的是让他们先在翰林院内学习,之后再授各种官职。有如今天的见习生或研究生。明代英宗以后惯例,科举进士一甲者授予翰林修撰、编修。另外从二甲、三甲中,选择年轻而才华出众者入翰林院任庶吉士,称为“选馆”。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故此庶吉士号称“储相”,能成为庶吉士的都有机会平步青云。清朝时汉人大臣中,亦多出于翰林庶吉士。清雍正以后,选馆更为严格,由皇帝主持之朝考决定。庶吉士一般为期三年,期间由翰林内经验丰富者为教习,授以各种知识。三年后,在下次会试前进行考核,称“散馆”。成绩优异者留任翰林,授编修或检讨,正式成为翰林,称“留馆”。其他则被派往六部任主事、御史;亦有派到各地方任官。

 

  内务府:顺治帝入关定都北京后设立,以管理宫禁事务。顺治十一年(1654)裁撤,康熙即位后又重新恢复。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初为三品衙门,雍正十三年(1735)升为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内务府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另有上驷院管理御用马匹,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等30多个附属机构。此外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的敬事房也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

  织造衙门:官署名。明代于京师及各地设织染局,并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专掌丝织品织造事宜,以供皇室消费。清代沿明制,于江宁(今南京)、苏州、杭州三府设织造衙门,各有织造监督(简称织造)一人,隶房织造外,并兼管机户、征收机税等事务,隶属“内务府”。曹雪芹的曾祖曹玺、祖父曹寅、父曹頫三代任江宁织造,曹寅妻兄李煦为苏州织造。

  步军统领:俗称九门提督,正式官衔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等,实际为清朝皇室禁军的统领,品秩为“从一品”。

  章京:清初的武职叫“额真”为名,皇太极天聪八年(1634),除固山额真外,皆改称“章京”。顺治八年(1651),又改定札兰章京为汉字“参领”。十七年(1660)改固山额真为汉字“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牛录章京为“佐领”。雍正年间设立的军机处有文职章京,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亦有章京,分管本官署事务,总理文书,起草章奏及各项公文等。又蒙古各族札萨克属官有管旗章京,管理本旗事务。

  

八旗制度: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万历四十三年,又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旗帜除四整色旗外,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其制规定:每300人为1牛录,设牛录额真1人;5牛录为1甲喇,设甲喇额真1人;5甲喇为1固山,设固山额真1人。据史籍记载,当时编有满洲牛录308个,蒙古牛录76个,汉军牛录16个,共400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即后来的满洲八旗。清太宗时,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诸王、贝勒控制,旗制终清未改。

  亲王:汉朝开始封皇子、皇帝兄弟为王。魏晋开始,王爵分为亲王、郡王两等,亲王专封皇子、皇帝兄弟;郡王初为皇太子之子的封号,后多用于分封节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南朝梁、陈封爵有亲王。隋炀帝定制,以皇帝伯、叔、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唐以皇帝兄弟及皇子为亲王。自亲王、郡王分设,一般一字王号为亲王,两字王号为郡王,李旦登基前封相王,郭子仪封汾阳王。前者为亲王,后者为郡王。明朝亲王的正式名称为王,其封地称国,王玺称“某国之宝”。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等称为和硕亲王,主要封给皇子。爵号直接冠以“亲王”字样为名的,唯清朝一代。

  郡王:中国古代爵位名。位次亲王,为封爵的第二等。始见于魏晋时期。西晋武帝封宣帝孙永为东莞郡王,始见郡王之称。后世开始沿袭设置。隋爵分九等,郡王是第二等,位次于王。唐制:皇太子之子封郡王,大臣、节度使亦得封郡王,郡王与国公并为从一品。晚唐、五代,异姓封郡王者甚多。以后各朝代郡王也多为二等。宋宗室近亲承袭,有皇帝特旨者封郡王。南宋,为酬韩世功等大将军功,也曾封之为郡王。金、元沿置。元代赐爵郡王者甚滥。明代,亲王子除世子外均封郡王、世袭罔替。清代时封爵第二等为多罗郡王,也称郡王,专用于加封皇族、满洲贵戚以及蒙古、新疆、西藏少数民族首领。

  贝勒、贝子:全称“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原为满族贵族的称号,后为清代宗室封爵的两个等级,贝勒为第三级,贝子为第四级。(大清王朝满洲皇室爵位分为十二个等级:1和硕亲王,2多罗郡王 3多罗贝勒4固山贝子5镇国公6辅国公7不入八分镇国公8不入八分辅国公9镇国将军10辅国将军11奉国将军 12奉恩将军世袭罔替的王爷有礼、睿、豫、肃、郑、庄、怡、恭、醇、庆这十位亲王和顺承郡王、克勤郡王)。顺治六年规定,亲王一子封亲王,余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余子封贝勒。贝勒之子封贝子,贝子之子封镇国公,镇国公之子封辅国公,辅国公之子授三等镇国将军。

  国公:晋代始有“开国郡公”、“县公”之称,历代沿置不革,北周封皇子为国公。隋封爵有国公,位次郡王,高于郡公,沿袭至明。明以后去“开国”两字。宗室封爵,唐、宋、辽、金四代亦有“国公”之称。清代有镇国公与辅国公,次于贝勒、贝子,高于镇国将军与辅国将军。

  福晋:来源于满语,意为贵妇或王妃。清入关前,后宫妃嫔称福晋或格格,嫡妻会用大福晋的尊称。顺治朝仍然沿用。康熙时后宫定制,妃、嫔等封号取代了福晋和格格。定制后,福晋一词专称亲王、郡王及亲王世子的正室,侧室称侧福晋。为了强调福晋的嫡妻地位,又称其为嫡福晋,嫡福晋是要经过皇帝的册封的。

  格格:满语译音,即小姐、姐姐、姑娘之意。是满人早期对国君女、酋长女或一般妇女的称呼。皇太极即位后,于崇德元年(1636)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或作固龙、古伦,满语,汉语“国家”之意)公主,妃嫔所生女及中宫抚养者称和硕公主,格格遂成为皇家贵族小姐婚前的统称。清制中,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之女,未予封号者均称格格,若加封,秩分五等,即亲王女称和硕格格,封郡主;封郡王女为多罗格格,封县主;贝勒女为多罗格格,封郡君;贝子女为固山格格,封县君;镇国公、辅国公女为格格,封乡君。以上五等或为侧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于许婚后,报宗人府,查明合例奏请受封,已受封者不随父升降。另外,在清初后妃制度不健全时期,后宫中没有其他的位号,也称皇帝、皇子的伺妾为格格。

  额驸:清宗室、贵族女婿的封号,相当于“驸马”。清代制度,皇后所生封固伦公主,其夫称固伦额驸,品阶相当于固山贝子;妃嫔所生女封和硕公主,其夫称和硕额驸,品阶相当于镇国公;亲王女封郡主,其夫称郡主额驸;郡王女封县主,其夫称县主额驸;贝勒女封郡君,其夫称郡君额驸;贝子女封县君,其夫称县君额驸;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其夫称乡君额驸。宗室女嫁蒙古贵族亦如此。

  

  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制台。明英宗正统六年(1441)始设。总督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即撤。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所辖多重者加总督之号,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在明代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宪宗成化五年(1469)在两广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总督如加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加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为正二品。巡抚如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加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为从二品)。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或尚书)、右都御史衔,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光绪三十二年(1906),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巡抚:又称抚台、抚军。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代任命为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事毕复命。清代巡抚为主管一省军政、民政。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省巡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道员:又称道台、道尹,尊称观察。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右参政及左、右参议,分管各承宣布政司辖区内部份地区、钱谷等事,无定员,因事添设,各省不等,称分守道;按察使有佐官副使、佥事,无定员,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部分地区、刑名等事,称分巡道。清乾隆十八年(1753)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置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政务、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又称分巡道、分守道,带兵备衔者称兵备道。皆通称道员,俗称道台。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与劝业道。

  候补道:清制,捐纳文职最高级为道员,捐纳得官后,赴吏部报到,等候吏部依法选用,称为候选。吏部再分发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道员实缺有限,捐纳道员一般无缺可补,仅能得到差委,故称其为候补道。

  知府:官名。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府”的最高长官。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长官,管辖所属州县。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称太守、府尊,亦称黄堂。

  知州: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同知:明清时期官名。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因事而设,每府设一二人,无定员。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另有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从六品,无定员,分掌本州内诸事务。康熙后,一些派驻在外分管某一事务的同知,逐渐成为主持当地政务的实际长官,此区域递为“厅”,是为“散厅”。这些散厅级别等同于州县,同知视如州县官,不再是副职。

  知县:官名。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提督:武职官名。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称得上封疆大吏。提督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

  总兵:官名,俗称镇台。明初设置的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

  参将:

  1、参将,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无定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分守各路。

  2、清代绿营的统兵官,正三品武官,位次于副将,统理本营军务;

  3、明清漕运官设置参将,协同督催粮运。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标、河营都设置参将,掌管调遣河工、守汛防险等事务。

  4、清代京师巡捕五营,各设参将防守巡逻。

  

  管带:官名。清末新兵制,巡防营与陆军警察队统辖一营的长官亦称管带。海军的舰长亦用此称。

  

  巴图鲁:乃满语的译音,乃勇将,能干之意。在元代大部分作为人名,偶尔也有作为赐号出现的。清朝则将巴图鲁作为一种赏赐手段,大量赐封将士。赐号有两种:一种只称巴图鲁;另一种在巴图鲁上尚加有字样,分为清字勇号如达桑巴图鲁;汉字勇号如劲勇巴图鲁两种。清初,赐巴图鲁名号并不多,而且赐号者多同时赐谥,且获赠勇号者均为满人,均为武将。嘉道间始及汉人。咸丰时间有文臣,后来文员增至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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