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日,“今日说法”讲述“父债子还的背后”。2021年8月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决2015年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无效,小王时隔十二年讨回来属于自己房产。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保障了“凡事儿都能讲个理儿”。
2015年,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属于小王的房产被判以46万元替父偿还80万元债务。而小王是在2019年因购买高铁车票时得知自己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列入“老赖”名单后才知道有这份判决的。
2019年,小王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但2015年的法院判决早已过了六个月的申诉期,只能寻求检察院民事诉讼检察监督。
2021年,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指出了2015年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认为小王在2009年为限制行能力为人,不能独立实施出售房屋的民事法律行为,小王父亲代理小王处分房屋的行为违反其监护职责,属无权代理,债主刘勇不属于善意取得。
2021年6月17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再审此案,保留刘勇进一步诉讼的权利,2021年8月,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撤销了2015年作出的判决,驳回了刘勇的诉讼请求,小王要回了自己的房子。
“屁股”决定“脑袋”
为了得到预期的结果,罗列“证据”,“充分论证”,或者所谓的“铁证”,都是“屁股”决定“脑袋”,都是不讲理儿。我们在商业计划书、各种解释、各种论证,口头的、文字的,甚至是法院判决里都能看到。而我们学会“讲理儿”就能够识别真伪,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述案件,经检察院审理,债主和借款人就80万借款各执一词,债主坚持说80万,有借条为证,借款人说借条是在软禁失去人身自由,被逼所签,检察院指出债主不能说明80万债务事由,也不能出具支付的证据,并且,委托书和房屋买卖协议上小王的签字是伪造的。2009年,小王15岁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能力行为人,作为父亲的老王并不能处置孩子的房产,同时指出2015年法院采取送达公告、缺席审判的处理方式,事实上剥夺的被告辩护的权利,据此检察院向法院送达检察监督建议书,2021年,法院重新审理,确认并纠正了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里指出的问题,作出了撤销2015年判决,小王不承担其父的债务的判决。
法官不讲理儿
法官不讲理儿,或是有意为之,或是渎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支付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纠正法官的错误,或渎职从“讲理儿”切入。
本案中法官的错误如下:
不要求债主出具80万元借款的理由和支付的证据,仅凭借条认定80万元债务;
不核实被告地址真实性,对很容易核实的债主已经占用被告房屋居住多年的事实不加核实;
采信不能真实送达公告,及其反馈结果,采用缺席审判的处理方式;
客观上剥夺了被告的申辩权利,导致不能听到被告关于被软禁逼迫签下借条、债权人强行占局被告房屋等声音;
不对债主伪造证据进行审判,客观上接纳了债主的伪造证据,委托书和房屋买卖协议上伪造房产所有人小王签字,作出了错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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