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高飞
也太骇人了,一年内三位年轻貌美的女性,相继被滴滴顺风车司机奸杀!
这让滴滴出行沦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里的“打”,不是滴滴出行期盼的“打车的打”,而是滴滴出行设法逃辟的“痛打落水狗的打”。
笔者不想再次重复三位女性被奸杀的过程,这对死者不敬,对活者不爱——这样做,是在揭活者心上的那层痂,让其再经历一次痛苦折磨,太残忍了!
或许只有漠视用户尊严和生命,一心着眼于扩张,一意眷顾赚钱的滴滴出行,可不这么想。如果滴滴出行这么想,多承担些责任,多堵住漏洞,这种命案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了。
从越扒越多的信息来看,这三条美丽生命,完全有可能不用赴死的,如果滴滴出行尽职尽责的话。
嫌疑人
在命案发生前,三个作案的顺风车司机,都劣迹斑斑,种种迹象表明,他们有作案倾向。可作为监管平台,滴滴出行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取缔其运营资格,从而让惨案得以发生。
在作案过程中,本来也有阻止和解救的时间。可囿于滴滴出行的冷漠心态和种种繁琐程序,滴滴出行外包的呼叫中心和后台数据没能启动应急机制,与警界无缝联接,共享信息,让黄金救援时间白白流失。
在郑州空姐被奸杀事件后,滴滴出行曾经承诺安装一键报警功能键。现在已被用户证明,滴滴出行上的一键报警功能位置不够突出,隐藏太深,相当难找,形同虚设——这折射出对滴滴出行来说,摆在第一位的,永远是自己的业务,而不是用户的生命!
如果措施得当,三条年轻美丽的生命,就与我们一样,有继续享受美好生活的权利!
赵女士(此次事件当事人)
作为监管平台,滴滴出行本应该去做的,为何却没有做呢?
不少分析者认为是滴滴出行扩张过快,规模过大造成的。
但笔者认为,这种理论是在舍本逐末,是个伪命题,不能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源头,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空姐当事人
扩张快,融资多,说明滴滴出行这种商业模式有市场,资本愿意捧。出事了,也不应一棍子将其打死——毕竟滴滴出行有利民便民的因素。据说,滴滴出行至今融资已高达200多亿美元,是个不缺钱的主。
扩张快,规模大,有钱了,更应该强化管理,完善监管机制,提升反应速度,让用户出行更安全,体验更好!
从本质上看,类似命案再三发生,笔者认为有两个关键原因。
涉事车辆
一是滴滴出行对用户生命的漠视。如果对用户生命重视了,滴滴出行就应该在第一次出事后,对平台上的成千上万的顺风车司机进行重新审核,严格把关,将那些有劣迹的顺风车司机剔除出去。但在只看业绩的资本面前,滴滴出行顾腚不顾头,在发展方向的选择上,妥协了。
二是作为监管平台的高管,承担的违法成本太低。命案发生后,滴滴出行并没有推卸责任,而是第一时间向家属道歉,向社会大众道歉,貌似诚恳,并承诺做出改进。但我们看到,承诺归承诺,行动归行动,事后滴滴出行并没有做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来保障用户安全。
滴滴微博道歉信息
作为监管平台,特别是监管平台的高管,如滴滴出行的创始人程维、CEO柳青,如果要承担重大法律责任呢,是不是滴滴出行第一时间就会落实改进措施了?
违法成本过低,让监管平台及高管一再抱有侥幸心理!
笔者咨询过法律界朋友,命案发生后,作为监管平台,滴滴出行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滴滴出行的创始人程维、CEO柳青
问题就在这儿。所谓民事责任,你我的理解都没错,那就是要赔钱。
可滴滴出行有的是钱,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在滴滴出行这儿,都不是问题。一条命,任凭你长得再漂亮,再年轻,按照当前赔偿标准,就是数十万元人民币。这个钱,滴滴出行赔得起,也根本无伤滴滴运营大雅,而且还不是程维和柳青自掏腰包,是企业的钱,是资本的钱。
法律制裁过轻,是滴滴出行一再抱有侥幸心理的根源。试想一下,监管平台及高管需要承担的,除了避重就轻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呢?监管平台还能对用户生命当儿戏么?还不立马行动,积极改进平台的监管吗?
文章写完,不等于把心中的气也撒完了。虽然作为五尺男儿,笔者不是劫钱劫色的顺风车司机的菜,但笔者还是积极行动起来,将滴滴出行从手机上卸载了,算是对三位年轻貌美女性的纪念,也慎重提醒单独出行的年轻漂亮的女生,宁愿多等几分钟,多打正规出租车,即使要打滴滴出行,也要提高警惕,时刻防范和应对,出行了,安全第一,家人还在等着你平安归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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