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生命之书》八月十二日“痛苦便是事实”。
作者阐述痛苦是一种事实,它总是跟意象、经验以及你所拥有或不能拥有的东西有关。能够拥有某些东西,便是你所谓的快乐;不能拥有它们,你就称之为痛苦。
例如我们有爱情观,如果拥有符合这个观念的爱情,.就会感觉幸福,否则就痛苦。或者说出现任何有背离于我们心目中期待的状况,都会或多或少带来痛苦。
痛苦到底是一种观念,还是一种事实?如果痛苦是事实,那么有关痛苦的说法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存在的只有强烈的苦受罢了。
痛苦和什么东西有关?它总是跟意象、经验以及你所拥有或不能拥有的东西有关。能够拥有某些东西,便是你所谓的快乐;不能拥有它们,你就称之为痛苦。因此痛苦总是跟某个对象有关。痛苦和恐惧一样是无法独自存在的,它一定跟人、事件或感觉有关。如果你现在已经充分觉知到痛苦,那么这份痛苦是有别于你的一个东西,或者它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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