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大哥下楼遛弯,看见王大姐正在遛狗,遛狗没啥,但是王大姐遛狗却没牵狗绳。
凌大哥对王大姐遛狗不牵绳有意见,走近王大姐和她的狗时便大吼一声,吓得狗往回倒退一下。
凌大哥一看狗怂了,于是又大吼一声。
这下狗毛了,冲上去咬了凌大哥腿儿两口。
凌大哥腿被狗咬了,从咬痕里还渗出两溜血痕。于是凌大哥报警,说:王大姐遛狗不栓绳,导致狗咬伤人,要求王大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
王大姐觉得冤枉:我没拴狗绳是我不对,但是凌大哥被狗咬,纯粹是他跑到狗跟前吓唬狗导致狗毛了,责任全在凌大哥。
凌大哥说:没有法律规定看见狗不能大声吼叫,并且王大姐遛狗不栓绳,就算他去吓唬狗也是替天行道。
各说各有理,蜀黍们也犯了难。
你说凌大哥被狗咬到底怨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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