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看香港TVB电视剧,对有个片段印象深刻:一个女人从银行取钱出来走了一段路,忽然冲出来一个男的,劈头盖面的打了女人一巴掌,然后抢女人钱包,女人和他拉扯,并高声向路人呼救。当引起路人围观时,男的就说女人是烂赌老婆,因为她要将家里仅存的留给小孩治病用的钱拿去赌博,所以他才会抢回来。当然,女人会分辨说男的并非她老公,她根本不认识这个男的。虽然双方都有各自说法,但围观的群众听完之后都会以为是夫妻之间的争吵,且相信了男的说辞。然后,女的钱包就被男的抢走了。最后,男的和一帮人分钱,其中偶尔会包括充当帮腔、指责女人是烂赌妻子的围观群众的“雀媒”。
以前还小,看完后自己想了半天,也不知道如果自己现实中真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怎么向围观群众求助并且让人相信自己说的才是真话。
并且,如果,假设抢的目标不是女人的钱包,而是女人抱着的小孩呢。之前看网络就有一则类似的报料,坏人先是试图抢女的手上的物品,然后趁拉扯之际去抢女人抱着的小孩。甚至,有些坏人还派出“雀媒”充当围观群众,有的说女的有精神病,她才是抢了人家小孩不肯放手的人;还有的不知道是否“雀媒”,趁拉扯之间小孩哭闹,就说帮女的先抱住小孩,以免小孩被吓到。好在女的一开始就意识到可能是抢小孩,呼救时也将他们定义为抢小孩的团伙,然后一直紧紧抱住孩子不放,再三拜托周围的群众帮忙报警和看住想抢孩子的人不让他们离开,然后直到自己老公过来,才将孩子交给老公,最后才敢放心跟着警察去派出所做笔录。扪心自问,如果身边的亲戚朋友遇到同样的事情,我们当然希望她会遇到见义勇为的好心人,最起码帮忙报个警,等警察来查清楚,而不要轻信坏人的一面之词,不要以为是夫妻纠纷或遇到精神病人而离开。
同理,当遇到非法侵害、而警察还没来到现场阻止违法犯罪行为之前,此时如果有人可以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搏斗,就更加的值得我们的敬佩了。所以,当看到新闻报道:福州赵宇先生见义勇为后先是被拘留,然后检察院认定是正当防卫,但是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只是综合考虑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而没有依据和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会让人觉得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如果,我们的社会是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事情呢。当然,可能很多细节在新闻中没有提及和披露,我们无法得知是否还有其他理由。但说实在的,我们都不希望以后网上多出来一个故事:有人打电话给母亲,告诉母亲他今天见义勇为救了人了,母亲会关切的问他有没有受伤,他说没有,伤的是那个坏人,母亲长舒一口气,说:没受伤就好,最多赔钱给人家。你没流血,人家流血了,就算你是见义勇为,那也得赔钱。这,是那门子的道理?
综上,既然我们都希望在自己或家人朋友遇到危难或非法侵害时有人可以伸出援手,先报警,以便让专业的人员以专业的方法来救援;然后可以的话尽量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伸出援手,那么,就请珍惜身边见义勇为的人,也敦请有关政府部门在审批确认见义勇为时可加快审批流程;当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加害人不依法支付医疗费用时、所在企业又不依法支付时,除了依法敦促其支付外,也可以考虑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如有)或社保基金中先行垫付。
理越辩越明,前述仅为个人不算成熟的一些看法,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不吝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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