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昏睡了半日后,许是厌倦了这种常态的堕落,于是去附近的公园小跑了一圈,也算对这一天有个交代,也算是对这趟千里的奔赴的一点点心理安慰。
九天前,我从一个待了三年的城市贸然来到现在这个千年古城,是的,我来寻找澄净了,像那些体验生活的作家一样,我打算在这里长住。可我算不上什么作家,前些时日突发奇想去写了一部当下时兴的网络小说,多处投稿,至今也不见哪个编辑和我签约,我顶多算是个三流写手吧 。只是以作家旅居的说辞显得更加体面,有噱头一些,说到底,我不就是为了一个名分吗?在这个金钱至上的年代,我浪费的是时间,浪费的是生命,但我为求一个名正言顺,我说我来寻找澄净、寻找灵感来了!谁又能把我怎么样呢?总不能以此罪名把我逮捕吧。
我跑了一圈,就累的气喘吁吁,面红耳赤,我就觉得完成了使命——你看,诺大的公园也就我一个人在进行这项事业,我的决心便已经超过他们许多人了,所以不能说是我比他们差,我也是个体面人。
我现在开始庆幸我当初毫不犹豫的选择了现在居住的这个公寓,本市唯一的公园离这里就几百米,沙漠离这儿也就三公里左右的距离。我可以在葱茏的绿色中一边享受自然的怡人气息,一边大汗淋漓的看到不远处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沙漠旱地。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都被我占据,我简直可以说是幸运到极致了!但我很快就产生了不安,我突然想起:我来这儿是为了什么,寻找澄净?现在,未免安逸的过了头了。
《三国演义》里面有一出:吴国的孙权欲与蜀国的刘备联姻,将其妹孙尚香嫁与刘备,刘备欣然前往东吴,身边只带了个赵云。刘备成婚后日夜鼓瑟弄萧,醉卧在江南温柔乡里,几欲忘记了要恢复汉室的决心,倒是身边的赵云急得团团转,整日想着怎么开口劝谏主公回蜀地。当然,这是演义里的情节,正史我不知道是否也是如此,但作者这样写总归有其深意。这书里刘备是汉室宗亲,在古人的“顺承大统”观念里,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正义的代表!”可名著到底是名著,作者不想把刘备写成一个脸谱式角色:刘备是一方诸侯,可毕竟是织席贩履的出身,没见过大场面,在蜀地的时候身旁有军师诸葛亮,有文武百官,且自己早年间以仁义之名誉满天下,忌惮于此,不容他放松,从没过过享乐日子,可到了东吴,便真是入龙入海,幸亏赵子龙是一代儒将,且敢于直言上谏,才致使三国的历史没有改写,不然,恐怕就变成《双城记》了,中国的历史也会少了很多乐趣。
刘皇叔到底是干大事的人,他听取了劝谏,继续走在了群雄争霸的路上,我比不得。我即使没有纵情于声色犬马之中,历史也不会记住我,所以我只有自己写下来了,最后是希望这文字能告诉自己:环境能改变一个人的行事方式,可改变不了这个人的骨。同样的一条路,人可以走,家禽也可以走,畜牲自然也能走。可不能说它们走着同样的路,便能被划归一类。人走路坦坦荡荡,只要有去终点的决心,便不居于路途坎坷与否;家禽在限定的范围里看似悠哉,实改变不了被用以饱腹的命运;畜牲虽然自由,可还是太过藏头露尾,且总是干着毁坏庄稼的事情,致使人人喊打,以至于把自己整得濒临灭绝,前途不容乐观。
说到底,路就躺在那里,还得看走路的是个什么东西,而且一眼就能看出来:它是不是用心在走!你再决定,要不要和他保持点距离,以免引祸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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