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说让我和一个合作方每月20号结算,对方付款,我们开发票。
第一次沟通这件事时,对方的一个工作人员说25号再结算吧,并且说她们的要求是先收到发票再付款。为此谈了一番后,约定了一个折中的方式,我们先开好发票拍照给她,收到对方付款后,我们寄出发票。
今天(10.21)想起来这件事看了下日历,本月25号是周日,开票后寄快递又得耽误几天,所以不能等到25号再来处理这件事。所以,我就先把对账明细和金额算好发给对方,说要结账。
但这个时候,对方工作人员又告诉我得先开票,收到后她们才可以打款。。。
其实说实话,先开票还是先打款对我来说都没啥不同,现在我还在负责这个事,在老板眼中我们是代替电商部在做的,也不算我们部门业绩。
所以没必要为了小事去争,比如非要对方付款后再寄出发票又有什么意义呢,把这个事情争论赢了对我又有什么用呢?所以没必要搞的不愉快,我心里已经想跟她说可以没问题了。
但代表公司的身份还在,该说的话还是要说的,所以告诉对方我们本来也是先收到打款才开票,再次提了第一次跟她约定好的方式,这样让对方也是看到我们并不是随便就能随她们改变的。
这是因为想清楚了,我做这个任务时,把钱拿回来是最重要的目标,至于其他事,都可以,无所谓。
后面财务同事告诉我,结账都是在每个月1-5号结算上个月一整月的,让我不要在20-25这个时间节点去结算,要掰正过来。
所以就去找了对方协商,我俩都是后面接手这件事的,对方可能也拿不住,就问我合同是怎么写的,我去看了下合同,没有明确写结账时间、结账方式、开票内容等,就觉得以后这种东西还是提前协商好,大家简简单单拿着白纸黑字对照执行,不用再后续协商来协商去,浪费时间还讲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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