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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延政策看养老制度

从税延政策看养老制度

作者: 细雪飘 | 来源:发表于2018-05-06 18:14 被阅读575次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暫定一年。”下面我就来和大家解读一下这个政策:

1、什么是税延政策?

从税前工资(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中拿出一部分,用来购买税延养老产品,这部分钱在购买时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只在退休领取时再扣税。

2、税延产品购买额度?

每月购买税延养老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税前工资的6%,且不超过1000元,也就是说税前月工资在16666元以内的部分可享受税优政策。

3、什么是税延养老保险?

是个人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保费用于长期投资并获得回报,比如2017年人寿、平安、太保、新华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16%、6%、5.4%、5.2%。

4、购买税延产品能少交多少税金?

假设一个月收入10000元的苏州园区市民,购买税延产品,缴费20年后退休,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为6%,那么:

(1)每个月的税延额度是600元,按照25%的税率,每月节税金额150元,一年节税金额为1800元,20年节税3.6万元。

(2)按6%复利计算,20年后退休领取的商业保险收入为:28万,这28万的25%予以免税(约7万),剩余21万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约2.1万),20年后退休领取合计约26万。

(3)20年合计缴费14.4万,节税1.5万。

算完了是不是发现节税好少?

结论:对比美国401K年金计划,每月养老金购买额度不超过月工资的25%,远高于中国的6%,所以节税不是税延政策实施的核心,那为什么还要实施税延政策呢?一方面,中国毕竟还处于高速发展中,税收减免过多会影响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在试行办法中,税优额度还是比较保守的;另一方面,国家想通过税优政策鼓励个人参加商业保险,提高将来养老质量,降低个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成本,降低大家对社保养老保险的依赖,缓解财政压力,缓解社保养老保险的难题。

从税延政策看养老制度

下面我再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上分析税延政策出台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通过征税或缴费方式强制执行,覆盖全社会;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在政府鼓励下自行建立,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计划,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个人自愿投保的个人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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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支柱发展各有各的问题:

社保第一支柱独大。

中国的社保制度采取只“包”不“保”策略,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保险制度不同,月领几千上万的与月领几十的同时存在,所依附的单位是重要的计算依据;人口老龄化严重,2016年全国老人占比已经超过10.8%,社会养老保险空账率高,黑龙江、辽宁等6个省份养老金已经“入不敷出”,仅2014年养老险替代率就已不足45%;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约为工资一半不到,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就更低了,社保实际起到的作用与其国家强制购买的地位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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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第二支柱发展滞后。

我国实行的是以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主,商业养老保险为辅的养老保险基本格局,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职业年金,国家只是提倡,政府推动明显不足,市场诱导不利,导致企业年金多是在能源、金融等极具特色的企业中推进,普通的民营企业占比并不多,而且因为没有制度倾斜,购买额度也不足,所以整体第二支柱的发展并不算健康。对比美国401K计划,规定公司和雇主必须参加,企业是将员工福利作为人才竞争的战略,而中国企业甚至对强制社保还在想办法逃脱,规避风险才是企业第一战略,所以只要不是强制性的,即使税负再低、对个人再好,能为员工主动谋福利的企业也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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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第三支柱急待发展。

在社会养老保险短期无法消除身份上的不公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际覆盖面窄的情况下,个人补充养老保险成了个人“自救”的途径。个人税延政策应运而生,与企业年金税延政策推出前未经广泛宣传不同,个人税延政策却是“锣鼓喧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个明显的商业机会,无论如何,顺势而为,把税延产品的投资优势发挥出来,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实惠;对于个人要正视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积极购买商业保险,让保险成为自己的“老有所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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