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诊断标准,这类儿童必须有注意涣散、冲动任性和活动过多三个特征。
一,注意涣散至少具备下列之中的3项:
1.做事情往往有始无终。
2.上课常常不听讲。
3.注间容易随境转移。
4.很难集中思想做功课和从事其他需要长时间集中注意的事情。
5.很难坚持做某一种游戏或玩耍。
二,冲动任性
1.往往想到什么就做什么。
2.过于频繁地从一种活动转移到另一种活动。
3.不能有条不紊地做事情。
4.需要他人予以督促照料。
5.常在教室里突然大声叫喊。
6.在游戏或集体活动中不能耐心地等待轮换。
三,活动过多至少具备下列之中的2项:
1.坐立不安。
2.经常奔跑。
3.难于呆在教室座位上。
4.躺在床上还常常扭动翻身。
5.终日忙忙碌碌,没完没了。
6.7岁以前开始出现多动现象。
7.至少持续6个月以上。
在应用上述诊断标准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在允许活动的场合,如下课时、放学后,不管孩子的活动多么厉害,也无诊断意义。只有在不该活动的场合,如上课时、做作业时,而他仍约束不住,始终动个不停,才有诊断意义。
第二,如只有活动过度,而无注意力涣散,不能诊断为多动症。相反,若注意力涣散明显,而无活动过度,才应考虑有多动症的可能,因为有的儿童属所谓“不伴多动的多动症”。在美国,从1979年起,根据多动症最为常见和突出的症状是注意力集中困难,已把“多动症”改称为“注意缺陷症”并分为“注意缺陷伴多动”及“注意缺陷不伴多动”两种,后者也就是“不伴多动的多动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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