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之心不可无

作者: 诗橗 | 来源:发表于2018-02-10 22:16 被阅读22次
    防“人”之心不可无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是的,后面这个人是加了引号的。大家伙儿都在准备过年了吧?每年的这个时候小偷和骗子们也是十八般武艺齐上阵。正是这群不劳而获之人需要我们小心防备。

    这不,一向谨慎的老妈也中了招,收了四张一百元的假钞。平日老妈就是个勤劳闲不住的人,临近年关更是说要做点小买卖,好挣点年货钱。义乌天冷,又逢大雪,本是不建议她去集市摆摊卖衣服的,可每天晚上看着妈妈兴奋的和我炫耀自己一日的收获时,就忍不住随她开心了;结果冻的满手满脚冻疮不说,被人骗走的钱还比挣的多。看着发着高烧一脸不快的老妈叫人怎能不心疼不心塞?

    我恶毒的想,若这骗子、小偷的母亲在外劳作一日也被自己的同行坑了辛苦钱;甚至他自己也被骗了财物,当时还会不会诚心的赞叹这同行技艺高明呢?想想气不过又专门上百度搜索了关于诈骗,偷盗,使用假钞获罪的法条。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看过以上法条,突然有点惊叹这群人的胆气。这每一条可都触犯的是刑法,不劳而获的饭不好吃,究竟是什么样的诱惑让这些骗子和小偷甘愿冒犯法坐牢的风险做出些见不得人的蛇鼠勾当?我不得而知,而且这种社会性问题也不是我这种小老百姓解决的了的。那么我能做些什么呢?

    你会说,这么点事儿也值得专门写文来抱怨,谁还没收到过几张假钞丢个手机什么的?抱怨倒不至于,只因我心中愤怒,又不能抓了这小贼来泄愤便想通过身边的所见所闻来做个自我反省。既然阻不了小偷骗子的行径,就只能提高自身修养来防盗防骗,例如多关注身边类似的新闻,多同人交流等等。随着网络支付的频繁,这一类不劳而获的行为也渐渐从线下转到了线上,同时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加小心和谨慎的使用自己的支付软件,在享受网络的便利之时更不要记防犯网上那此伺机而动的不法份子,毕竟我们在明,“敌人”在暗。

    最后还想再说说我那可爱的老妈,第二天居然又一大早出门摆地摊,说了叫她不用这么辛苦也不听,还带上自己收来的假钞拿给同伴当教材,并专门向我这个在银行工作的小柜员学习了钞票的鉴别方法传授给左右做生意的伙伴。你的身边是否总有那么些人,即使常常被坑也吃了不少亏,却依然保有内心的那份良善,以真诚待人?请珍惜这样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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