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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黑毡上的北魏皇帝》
平城时期北魏国家的常规祭祀,以西郊祭天最为崇重。
步兵和骑兵的组合形成四层护卫,犹如四层可移动的城垣,拱卫着最中心的皇帝。四层城垣当然是内重外轻,自内而外分别是具装甲骑(重装骑兵)、旗幢骑兵、长矟步兵和刀盾步兵。官贵随从者总称“导从”,在前为导,在后为从。导从贵人的车乘按爵位等级分列在这四层护卫之内。
先爵后官,反映了胡鸿论证过的北魏早期的“爵本位”特征。
大驾仅用于军戎与大祀,而平城时期的常规祭祀,皇帝亲行的并不多,其中称得上大祀的可能只有西郊祭天。所以平城百姓见识大驾卤簿的机会并不多,当然真到了动用大驾之时,普通百姓也不可能被允许在路边看热闹,即使看也是隔着千军万马。
内圈和外圈各自都有极为复杂且不断变化的分层,另一方面,不仅外圈向外无限开放(因此游牧部落可以发展为游牧帝国和征服王朝),而且内圈也绝非一个封闭结构,其边界也是相对开放的(因此游牧帝国和征服王朝才可能向定居社会的官僚制国家过渡)。拓跋历史也时时处处表现出自己的内外圈层,西郊祭天大典的制度安排就是其内外圈层结构的形式化呈现。天赐二年四月四日,跟着道武帝参与祭天大典的,是所谓“百官及宾国诸部大人”。百官指北魏的官贵,“宾国诸部大人”的范围则不太明确,大致上是那些表示服从却相当独立的部族领袖。
历代皇帝在位时,每年祭天大典都会在方坛上增加七根木杆,换了皇帝则从七根重新开始。献文帝的变革就是不再每年增加,长期保持七根木杆的数量。
献文帝为什么要改变“岁增木主七”的旧规呢?前一年八月他已禅位给孝文帝,自己做了太上皇帝。那么这到底算不算“易世”呢?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延兴二年四月的祭天,是献文帝做皇帝后的第七次,同时又是自己禅位后的第一次。他一定还在这次祭天大典进行时,就已察觉到了这一理论、实践以及政治上的尴尬。于是两个月后他做出决定,“初革前仪,定置主七”,规定方坛上只允许立七根木杆,不再逐年递增。决定之后,献文帝还下令“立碑于郊所”,显然是要给自己找一个圆场,以应付来自方方面面(特别是冯太后)的质疑。
1980年夏,文物工作者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今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西北 10公里的天然山洞嘎仙洞石壁上,发现了太武帝所派使者在这里祝祭后所刻的祝文,文字与《魏书》所载基本一致,仅略有出入。可见这个嘎仙洞即《魏书》所称的鲜卑石室。
祭祀时所立木杆的功能,就是悬挂牲体,敬奉给祭祀对象。悬挂牲体是祭祀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史料没有进一步说明的是,这些悬挂在木杆上的牲体,在祭祀仪式结束之后如何处理呢?可以设想,用于敬奉给祭祀对象的牲体,最后是由参与祭祀的人所分食的。甚至可以说,分食祭肉本身,也是祭祀仪程的一部分。
在草原游牧社会的祭祀活动中,祭天也是宗族事务,并不是开放性社会活动。“主格黎”这种类型的祭祀,对参与者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只有某一社会范围的人员可以参加。
忽必烈参加的是“祀天”大典,不是所谓祭祖,然而参与者仍然是以皇族血亲为限,皇族之外的人员是不能参加的。很显然这就是一个高规格的“主格黎”。可以想见,在忽必烈参加的“主格黎”祀天大典上,也必定有把动物牺牲悬挂在木杆上的仪式。因外人不得预礼,祭典细节便无人知晓、不见记录。
对于衣食无忧的权势人物来说,福酒胙肉只有象征意义;对于贫穷牧民家庭来说,参与祭祀的目的之一就是最后分领一点酒肉。
所说,“康熙年间,定祭堂子汉官不随往,故汉官无知者,询之满洲官,亦不能言其详”这一祭典的封闭性及其显然有别于汉文化传统的异质性,营造出一种神秘氛围,种种牵强附会随之而起,比如把堂子之祭与邓将军联系起来,等等。连朝鲜燕行使都注意到了,深以为奇。 这些事项学者知之已悉,兹不赘列。
清帝大祭之后“赐王公大臣吃肉”,史料中屡屡可见。清代曾短暂地实行把肉煮熟之后献祭,不过以生肉献祭应该是内亚各时期各人群的普遍做法。
不知道古代内亚祭典上的木杆是不是也保留枝丫。从功能上说,保留枝丫至少有利于悬挂牲体。
杨宾说祭礼食物中的飞石黑阿峰是一种色黄如玉的粘谷米糕,其实即今华北北部常见的黄糕,以去皮的黍子(俗称黄米)磨成面粉制作而成。《钦定满洲祭神祭天典礼》所列献祭食物中的“糕”,就是这种黄米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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