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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广安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作者: 法治瞭望 | 来源:发表于2018-04-24 12:14 被阅读0次

广安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本报讯(陈琳 石芳 记者雍剑波)4月27日上午9时,由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彭某某与田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武胜县法院开庭,武胜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洪云带领公诉团队出庭,武胜县法院院长孙永红担任审判长。

2017年6月21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嘉陵江武胜县石盘乡河段内电捕鱼,并提供了相关电鱼视频。武胜县检察院庚即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督促该县水产渔政局将彭某某、田某某在嘉陵江用发电机“电鱼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武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检察院立即安排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收集固定证据。在侦查期间内,武胜县检察院向公安局提出委托专业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和田某某电捕鱼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并出具生态修复方案等建议。2017年10月,武胜县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并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彭某某和田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构成民事侵权、破坏水生生态环境。因此,武胜县检察院经呈报省检察院批准,于3月2日就该案向武胜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全面展示证据,进行有针对性的当庭讯问,与被告人相互对质,辅之以释法说理、感化教育,嫌疑人彭某某和田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当日上午,当庭判处彭某某与田某某......,并向嘉陵江武胜段投放流放本地土著鲫鱼6万尾、流放鲢鱼5万尾、流放鳙鱼5万尾。

庭审后,武胜县检察院联合社会各界人士齐聚嘉陵江,举行“守护嘉陵江暨修复生态仪式”。彭某某和田某某在现场所有人员的监督中,将16万条鱼苗放归嘉陵江。

据悉,武胜县检察院围绕行政检察工作,不仅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上下苦功,在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坚持“能建议不约谈,能约谈不公诉”的原则,审慎采用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形成了保护公益的全县整体合力。

武胜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洪云介绍,下一步,他们将以嘉陵江生态保护为切入点,开展保卫母亲河生态资源的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守住绿水青山,全力服务好武胜县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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