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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涅盘重生的开始吗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涅盘重生的开始吗

作者: 刑部员外 | 来源:发表于2019-03-09 16:03 被阅读45次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宣称自己有四大诉讼体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公益诉讼。前三个都好理解,公益诉讼以前只是听说过,没见过。

    本着学习的态度,我昨日和民事行政部门的一个同事聊天时问她,公益诉讼是什么,公益诉讼是不是检察部门企图恢复对行政部门一般法律监督权的手段。

    根据同事的回答,我觉得其实连她也没搞明白公益诉讼到底是干什么的。但我得到的信息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以上信息一方面来源于同事的回答,一方面是我自己在百度上搜索的。

    一直以来,《宪法》中对于检察机关的定位是法律监督机关,而实践中检察机关只是对公安和法院的刑事活动进行监督,对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的监督接近于虚无,法律监督机关所能行使的监督权范围小的可怜。

    既然是法律监督机关,理论上来讲所有的行政部门都是法律执行机关,那么都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但这只能作为检察机关自身的美好设想,尤其是在反贪部门和反渎职侵权部门转隶到监察委会员后,检察机关手中失去了职务犯罪侦查权,行政机关不买检察机关账的情况越发明显了,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时高调地开始推广公益诉讼的意图就很值得思考了。

    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原告,将不履行法律职责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诉之于法院,听起来很厉害,但也只是听起来而已。

    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地方上所有的决策和部署都离不开当地党委的支持,包括司法活动,公检法三家独立办案,相互制约,但有事都得向同级政法委汇报。因此公益诉讼更多的是一种政治上的法律需要,与检察机关对行政部门的一般法律监督权貌似没多大关系。

    根据最高检官网公布的新闻,2018年1月至12月,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由此可见,进入诉讼程序的少之又少。

    公益诉讼分为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诉前程序就是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的《检察建议书》,对行政机关就建议书所载内容进行督促整改。如果行政机关怠于执行,将会诉之于法院。

    与公益诉讼配套的是,最高检也在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检察建议这个文书之前在检察机关内部发的比较多,基本没啥效力,当前检察建议的刚性在逐步增强,但不知道这是不是检察机关的一厢情愿。

    公益诉讼,拭目以待吧,时间是最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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