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于2016年8月24日由各股东因为莫名其妙的同业竞争关系被迫表决退出超玛公司,退出时明确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摊我所持部分的股份,并未提及公司需要注销或转让事宜,此日期以后任何超玛公司层面的事项与我无关。对于此番被@需要表决并支付注销成本的提议,让我觉得莫名其妙且非常不舒服!请各股东扪心自问,如果此公司中了大奖,你们会需要我表决并按股权比例分我吗?!解释和道歉就不必了,没那时间,我的u盾已办理了注销,直接扔了吧!
另,@武琛 恭喜你用200元暴露了你那点令人同情的本性并成功压翻了"友谊”的小船,祝你的“大船”到达彼岸!既然超过表决人数就可以干所有你想干的,我想这个公司无论如何也不需要我提供任何形式的资料和帮助了!本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回应,够够的,就此翻篇吧!
撕逼宣言 撕逼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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