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事情的发展,有218个会员加入到我们维权的行列中。我们的时间是比较紧张的,十一放假七天,七天时间完全足够他转让门面,变卖器械,卷款走人。 2018年9月30号上午八点会员代表代表广大会员同志去和健身房负责人沟通协商,共同探讨健身房会员办卡事宜。大多数会员认为直接要求退费吧!这事这么一闹他们肯定收不到新的会员,后期完全没有营业额,店长说继续营业也只是短暂的营业,可能下一步直接宣布关门的结果可能性比较大。
【政府公告】 2018年9月29日上午,我区工作人员在接到市民反映的第一时间前往菲斯特健身房了解实际情况。 并且与菲斯特相关负责人在神龙派出所现场约谈,负责人表示健身房还在继续营业,并未关门或者转让,店铺因股东意见发生分歧,故临时停业几天,已经贴出多次此情况相关告示,均被人恶意撕毁,未消除市民顾虑,其店长与法人将同时在店内做相关解释工作。2018年9月30日上午,我区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菲斯特健身房,与其店长、法人、居委会代表、投诉人代表现场沟通,最终结果如下: 1. 健身房将于9月30日下午五点恢复正常营业; 2. 健身房将于三日内对于想要退卡的市民,给出一个合理解决方案; 3. 健身房保证今后除春节外,其他时间将保持营业状态。我区工作人员已于2018年9月29日15点27分联系市民,如实告知实际情况。
【工商局】提出3个问题: 1、什么时候能正常营业, 2、后期怎么经营,一年休假几天,不能随便在门口贴告示 3、退款事宜,如何退款
【会员】的诉求: 1、消费金额必须与消费行为挂钩,未开卡必须全额退卡。 2、消费金额必须与实际消费时间挂钩,合理来说应该按月计算,但对方在拉节奏,所以建议我们提出“按天计算”,并减去对方停业所耗天数!漫天要价对方可以我们为什么不行。若有转卡,则按转卡人与被转卡人合计天数为准。停卡期间不算消费日。 4、由于健身房的游泳池推迟4月才开,当时他们对会员的说法是“不计算在健身时间内”,解决策略是赠送4月游泳健身时间。所以那段时间开了卡的同志们你们那四个月的扣费应当再减50%! 4、对方劣质服务质量以及恶劣服务态度在先,我们拒绝支付任何手续费、服务费等一切与消费行为无关的费用。(视对方态度最高5%,对方有销售人员的提成成本。) 5、在对方没有拿出赠品交付签名文件,视频、图片等证据和赠品购买正规的标明单价的收据发票之前,我们拒绝、不理会任何赠品赔付的要求。 6、若对方回避掉了以上会员诉求的任何一条,我们就要求“健身房向工商部分缴纳保证金才能继续经营”,保证金的费用按对方开业至今的总开卡金额(要求工商部门查账查税)计算,不得低于30%~50%,之后按月缴纳保障金。保障金退还健身房按年计算,年退保障金的20%(保障5年)。
2018年9月30号上午沟通的结果: 1、店长承诺三天内出书面通告解释清楚这几天无法正常营业的原因。 2、如果需要退费的,店里三天内出一份退费标准、流程框架,因为退费会员情况各不同,具体细节在框架出来后,会员再去谈。 3、健身房承诺除春节外,不得无故关门不营业,如确实需要暂停营业的时候,得提前出通知跟会员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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