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流行这样一句话:“宁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要相信男人的那张破嘴”
其实,不管女人还是男人,只要她说出来的是承诺,都不要相信。
这个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更何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感情,更是时时有变。
家住苏州的张勇(化名)和李媛(化名)就是这样太把承诺当回事的人。
他俩是2017年8月份认识的,当时,李媛是单身,张勇有妻室,但是他欺骗李媛已经离婚了。
就这样因欺骗俩人走在一起,在这期间,张勇发现李媛的手头比较紧。他为了表达自己的真心,就主动向李媛转账30万。他说这笔钱是他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
由于俩人在一起时间并不长,李媛收下他的钱感觉非常不好意思,她说得写张借条给张勇。
张勇拒绝了李媛的借条,并半开玩笑,半承诺道:“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给你一万年。”
正是他当时说的这句话坏了醋。
2018年3月的时候,他们两个人的感情由于种种原因破裂了,并结束了同居关系。
感情不再重要,钱就成了重要的事。他们因为当初的这30万块钱产生了争议。
张勇的意思是,如果李媛同意与他保持恋爱关系,那么这30万还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如果她不愿意复合,那就赶快还钱。
李媛的意思是,她哪怕卖掉房子还钱,也不会继续和张勇在一起了。
听了这话,张勇非常气愤。他一纸诉状将李媛告上法庭。要求她立刻还钱。
此案一公布,引起网友的纷纷热议。
有人认为李媛吃亏了;有人认为张勇做得对。
到底孰是孰非?律师和法官说了算。
律师说,他们当初说好了这30万是借款,即使写了借条也是“一万年”的期限。由于时间太久,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有效。反而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赠予
果不其然,相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结果与这位律师说的意思差不多。法院认为:张勇借给李媛30万,并承诺借款期限为“一万年”。法院认定张勇当时并没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只是后来感情出问题了,他才想以此来要挟。因此,法院认定这笔钱是张勇赠予李媛的。
再加上,张勇和李媛同居时,并没有离婚。在此期间,李媛还为他流过一次产。结束同居关系后,张勇要求归还赠予款项,其种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和公序良俗。故法院决定驳回张勇的以上诉求。
张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来,由苏州中院进行二审,其结果是维持原判。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作为成年人,说话做事都应该三思而后行,不能凭一时心情的好与不好,就想说啥说啥,想做啥做啥。既然那样说了,或者那样做了,就应该承担后果。这才是真君子,这才是大丈夫。
话说回来,虽然法院判决李媛不需要归还这笔钱,但是,出于不忍,李媛也应该把钱还给他。毕竟这是一笔不小的款项;毕竟这是他当初的真心。既然俩人的感情不在了,那就应该刀割水清。至于还他多少钱,就看李媛的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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