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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外情,离婚时可否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婚外情,离婚时可否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作者: 1a634cf87d39 | 来源:发表于2019-05-25 17:13 被阅读0次

          凝智家事团队经常收到这样的问题:我老公出轨了,有他与那个女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亲密的照片,如果我们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对方是不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有不少对婚姻法略懂皮毛之人人可能会认为,离婚时,一方有了出轨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官应当判决有婚外情的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甚至有的律师蛊惑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甚至非法手段去查另一方婚外情的证据,事实果真如此?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法条规定的很清楚,只有符合上述情形时才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而因一方出轨提出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关联性。

            既然一方出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太大关联,那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呢?

            有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一方出轨了在离婚时就应该对另一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但实际上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很显然,一般的婚外情,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有达到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才可主张损害赔偿,而且损害赔偿的数额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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