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一个过去的恋童犯,有权要求大家把他忘记吗?

一个过去的恋童犯,有权要求大家把他忘记吗?

作者: 律事通 | 来源:发表于2017-02-20 09:20 被阅读179次

    来源:律事通

    被遗忘权近年来诸多争议,欧盟将被遗忘权作为公民权利写入法案。有些人因为他人无法忘记自己的犯罪史,而痛苦不堪;也被有心人因为自己的耻辱柱变成了摇钱树。近日,日本的一起恋童犯申请享受被遗忘权的案件引起网友热议……

    美剧《绝望的主妇》第三季中Lynette无意发现邻居阿特家中贴满的男童照片怀疑其为恋童癖,消息传开后街道的居民在阿特家外游行要求把他赶出街区,而他患重病的姐姐受不了这个打击去世。之后阿特也离开了街道,没有了音讯。从这一个简单的剧情中可以看出,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人们对恋童癖是零容忍的,而如果一个人有了恋童癖这个污点,可能终其一生都无法得到世人正常的眼光,这就好像一个烙印,永远地刻在了他身上。对于他们来说,被遗忘是一件多么奢侈的愿望。

    世界请将我遗忘

    说到被遗忘的愿景,不得不提最近东京高等法院审理的一个极具争议的案件:原告男子在四年前因为恋童被处以监禁和罚款50万日元,他出狱之后的生活里老实本分,只求过去那段历史不要再被人提起而遭受白眼。

    然而,至今仍能在网络上找到关于他当年犯罪行为的报道,甚至包括照片,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于是总会有人靠着网上的报道辨认出他,跑到他家扰乱他的生活,甚至威胁到了他家人的安全,和美剧中的桥段如出一辙。

    经历了三年这样痛苦的生活后,他向埼玉地方法院申请享受自己的被遗忘权( right to be forgotten),希望Google方面全部删除有关他犯罪相关的报道,然后埼玉地方法院很顺利地通过了这名男子的起诉,指责网络上的这些新闻损害了他的名誉权并勒令Goolge删除有关这名男子的所有报道。

    Google不仅没有执行法院裁决,还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重新确认这一裁决是否合理。最后东京高院最终定夺,驳回了这名男子的起诉。

    对此,东京高院给出的判决意见是:你的隐私值得保护时,才有必要删除,但如果这是你自己犯下错误,则必须自己承受代价。如果你不喜欢被公诸于众,就别犯罪。关于遗忘应该何去何从,是永久删掉重新开始,还是铭记一生无法忘记,终究没办法满足所有人的想法。

    被遗忘权这个权利乍一听好像有些无厘头,就像是什么亲吻权一样难以严肃讨论,但其实早在2006年,欧盟和阿根廷就已经讨论起了被遗忘权的内容。

    2014年一位富商要求网络永久删除自己当年破产拍卖的信息,加快了欧盟对相关法案的制定实施,随后也在整个欧盟和挪威等四个非欧盟国家实施了这项公民权利。欧盟当时制定这条法案,就是为了能够确保每个人在不需要自己网络上的数据时,可以要求永久删除。去年一年,仅Google就永久删除了近8万份内容。说来可笑,就在去年有11000名恋童癖希望删掉有关自己的内容的同时,竟然有犯罪者却在“享受”自己的犯罪给自己带来的效益。

    耻辱柱亦是摇钱树?

    佐川一政是日本的一个“名人”。他一直对美丽高大的西方女性有强烈的渴望以至于达到变态的程度。他去法国留学时仰慕一个荷兰籍女同学,他邀请她来家里讨论诗歌并趁其不备在背后将她射杀。之后他搂着尸体睡觉,再分尸,烹食了尸体的鼻子和臀部,到尸体几乎腐烂时他去公园抛尸导致事情败露,被法国警方抓获。

    事件本身已经足够恶劣了,甚至于让群众不敢相信这真实发生过的事情。但是最让人不能理解的部分还并不是佐川一政食人本身。如果现在搜索佐川一政,会发现网页跳出来的关键字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被发现还能逍遥法外的食人者”。

    佐川一政在法国被捕后,其父使用金钱等势力影响将其引渡回国,仅时隔一年,日本的精神病专家就宣布佐川一政已精神健全而出院回复自由身。从他被捕到被释放,相差不到15个月。而他从来都没有对自己的行径有任何忏悔,甚至依旧对公众明确表态自己对食人的浓厚兴趣。

    发生这种恶性事件,最让人吃惊的还不止是审判结果对犯罪者的纵容,还有社会对其病态的追捧。与其他的犯罪者不同的是,如今的佐川一政俨然一个成功人士,他成为了一名作家,撰写了18本关于食人的书籍,还在最著名的一本里图文并茂地描述了当年食人的全过程。他不仅没有因其恶劣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与处罚,反而因此声明大噪,有很多电视节目甚至还邀请他去表演。

    佐川一政父亲给他脱罪的原因是他的精神问题,可是时至今日,他对当年事件的态度丝毫未变,那么究竟是他从来都没有什么所谓的精神问题,还是他的精神问题从来就没有治愈过?那么这么多年自由自在地享受空气与阳光,对谁来说是公平的呢?他可以逍遥法外还要写书、做节目影响更多的人?

    最讽刺的是,连佐川一政本身都不能理解自己受追捧的原因。他在纪录片里说:“日本人真的是太变态了,连我这种变态写的书都看。”对于佐川一政来说,群众最好不要遗忘他的犯罪历史,否则就没有了生活来源。

    你需要一杯忘情水吗?

    欧盟关于被遗忘权的法案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但是这项法案也是饱受争议。

    一方面,对于普通人来说,充满痛苦的回忆能够永久删除当然是极好的,比如一对加利佛尼亚的父母,删除了在网上流传多年的他们女儿车祸去世时的惨照后,慢慢回归了正常生活。

    可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犯过错误的人,永久删除其信息记录让人陷入了一种道德临界点的窘境。若支持删除,那么所有人都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犯罪,其他人也不会有足够地戒备去预防其再次犯罪;若反对删除,那么那些回头的浪子,在一个毫不友好的社会环境里绝望生活一段时间后,真的不会造成更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吗?

    仔细反思,为什么会出现所谓的被遗忘权法案、连被遗忘都会被提上日程,又为什么有的人逍遥法外依靠犯罪的历史成为了所谓的成功人士?

    这些现象都值得深思。其一,社会对犯罪者不够宽容。当然,这里的宽容并不是指要大家忘记别人的过去,而是说,你可以因为他有污点的过去对他多一丝防范,但他仍然有最基本的尊严与人格,同样不能受到歧视与侮辱。其二,社会的价值观有时候也会扭曲也会病态,甚至有些时候,最基本的对是非善恶的判断都会由于猎奇心理而消失,众人把这件事情当做一场闹剧,无形之中却传递着这样一种错误的价值观:犯过罪会成为你通往成功之路的一个好噱头。

    忘情水可以让人忘掉尘世的苦痛,让人无忧,却也会让人忘记过往的幸福与相守。

    同样的道理,对于被遗忘权利的使用,也要因人因事而异。

    最重要的其实并不是遗忘与否,而是整个社会是否能够做到惩恶扬善,并且就事论事。

    对待犯罪者不可姑息,铭记罪过既是其未来人生中的一个警示,也是对其所犯罪行的惩罚;

    但是犯罪者的过错在往昔,不可全盘否定其整个人生。

    当每一个犯罪者走向社会之后,我不能要求每一个人给他足够的关怀,但至少不要再给他更多的歧视与侮辱,这才是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做到的。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一个过去的恋童犯,有权要求大家把他忘记吗?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jcuswt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