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咨询案例:一款加油app,以很优惠的价格吸引私家车车主通过该app加油,但不开发票,发票会开给需要加油发票冲减成本的物流企业,如何处理才能合规?
受票方(物流企业)不是真实的买方,这是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历来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开票方应该是加油站,不会是app运营方,app运营方没有成品油经营资格,应该只是代收加油款并抽佣。
这样明目张胆的大规模税务违规行为,相当于自寻死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达成5万元以上,或虚开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虚开金额40万元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没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起点的,税务机关会给予行政处罚。
开票方(加油站)、受票方(物流企业)和app运营方(介绍人),一个都跑不了。
有些东西看上很美,其实有毒。业务创新不要忘了税务合规,合理节税要请专业人士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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