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酒醉后我与格仔结下了不解之缘。第二天酒醒后,看着格仔那红扑扑的脸,均匀的呼噜声我亲不够。自言自语地说:仔呀,你就是外公的小棉袄,前生的情人今生的孙子,在长沙的日子里我们俩相依为命。早晨起来带格仔洗完脸就出去吃早点。那时的格仔最喜欢吃馄饨,就是不愿走路,走一下就要抱,没办法依得,自作自受,乐得奶奶说。一般都是小区门外的馄饨店吃,那里的早餐店应有尽有琳琅满目,她就要吃小区出口第一排店中间那个馄饨店的馄饨,自己不动要我一口一口地喂。吃饱后下桌就拉着我的手到隔壁的小卖部,指着泡泡糖说:外公我要吃这个,我说你不会吃,而且店主阿姨也说:小朋友,这个你不会吃哟。我会吃,妈妈说了:放到嘴里含着,没味道了就吐出来,对清理牙床垃圾有用。心想早熟品种。吃完早点不是要逛超市就是要去公园,但不走路,一定要抱。有时候哄她走,最多一百米。回家之前要讲条件,要荡秋千,要坐摇摇车。每天的晚上吃完饭一定要去坐摇摇车,而且不到本小区坐,要到出小区口那个有超市的游乐场坐,并且要坐高当的飞机,坦克。完了要买点东西吃,怕了外婆说,就拉着我在小区门口那个医院的门口吃完再回家,那时我象着魔了似的,什么都依她。更让我有趣的是,某个早上,也是在那个馄饨店吃早点,她突然爬起来站在凳子上望着上空说:这里的房子这么高,太搞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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