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同村村民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当农村中一个家庭面临盖新房时,一般有三种选择:一是申请新宅基地,二是翻新旧房,三是购买同村他人房屋。
对于购买同村村民房屋的合同,实践中一般认可其合同效力,理由如下:
1.物权法30条规定村民对其合法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第64条规定私人对合法拥有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而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当然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处分就当然包括买卖、赠与、互换等。
2.法律不禁止。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可以出卖、出租房屋,但是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比,最高院的相关批复也是认可村民之间购房的效力的。也就是说,同村村民之间,自愿买卖房屋,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合同就是有效的。政府需要办理登记的或交税的,按规定办就行。
3.国家政策也没有限制。
4.很多地方性法规也认可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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