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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开竞租”变“提审竞标”的矿产权开采之争

从“公开竞租”变“提审竞标”的矿产权开采之争

作者: b936422575d3 | 来源:发表于2020-06-20 17:41 被阅读0次

    ——是谁幕后推手将甘肃永昌县焦家庄镇集体矿山开采经营权“萝卜招标”给明基矿业公司的?

    2020年年初,国普网接到甘肃奋天鑫商贸有限公司投诉,该投诉企业称:永昌县焦家庄镇人民政府对该镇所属集体财产萤石矿开采公开竞租招标。因涉嫌违规招标、暗箱操作遭参与投标企业投诉:先是作为招标者主体没有成立招标委员会,监管失察,后竞标过程中被指涉嫌“萝卜招标”、 从“公开竞租”变“提审竞标”,暗箱操作,被参与投标未中标企业发函质疑要求取消此次竞标结果。国普网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会见了投诉人。

    走访调查发现,竞租进程“不同寻常”。

    2020年1月6日,得知永昌县焦家庄镇人民政府对该镇所属集体财产萤石矿开采公开竞租并发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所有参与竞标的企业或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最终永昌图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永昌明集矿业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奋天鑫兴商贸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竞租方案,获得竞标资格参与竞标。

    投诉企业讲,萤石矿开采是永昌县财政收入占比例很重的支柱产业,招标人为“永昌县焦家庄人民政府”, 永昌县焦家庄镇人民政府自1月6日发布公告后,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全程对萤石矿竞租进行全程评审,有关公告公示如下:

    公开招标却不公开不透明 

    永昌县焦家庄萤石矿竞租公告(见上图)的第二项竞租准入企业条件的第二条,“竞租企业须为在金昌市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经公检法、纪检、监察、发改,金,信访等部门审核后有失信记录的企业禁止竞租”此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不得对潜在的招标人实施歧视待遇。竞租企业须在为金昌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属于明显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招投标人。

    此举让参与竞标的企业感到疑惑,其程序是否严重违背国家的招标法?

    此外,在参与竞标的企业按上述公告提交竞租方案之后,负责此次招标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要求延期评审,而给出的理由引人深思——疫情期间,由于受疫情影响,无法组织专家对参加竞租企业的方案进行评审。随后焦家庄萤石矿提交了《关于申请延长永昌县焦家庄萤石矿竞租时间的函》要求评审时间再延长15个工作日,并于2月28日向三家竞租公司书面告知了永昌县焦家萤石矿竞租补充公告。3月23日,第三方评审公司向焦家庄萤石矿出具了《永昌县焦家庄萤石矿竞租评审报告》中推荐了永昌明基矿业有限公司为本次中租企业。经焦家庄矿研究决定,接纳了第三方评审公司的评定结果,并于3月25日通过永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附上专家名单和竞租方案评审的总结。

    萤石矿产属永昌县焦家庄镇人民政府的集体财产,作为招标者主体没有成立招标委员会,监管失察,没有纪委介入全程参与监管。所有的招、投、开、中标程序是否依法依规进行。

    在数字信息大数据的时下,亦未作线上视频公开公平竞标。在开标环节也未邀请所有招标人参加,也未有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进行验标。评审环节亦未明确竞租评定标准,专家评审方案。

    投诉企业讲,评审公司出具的《评审专家表》也耐人寻味,专业评估公司的评审专家表签名涉嫌一人代签的现象。

    2020年4月15日甘肃奋天鑫商贸有限公司向永昌县人民政府和发包单位永昌县焦家庄莹石矿发出质疑函,并委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向永昌县人民政府发律师函,就此次公开竞租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乱纪提出质疑,要求重新竞租,以示公平。   

    根据永昌县人民政府提供的回函:本次竞租是焦家庄萤石矿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其竞租过程和竞租结果均符合规定。请问永昌县人民政府竞租结果符合哪项规定?

    然而依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焦家庄萤石矿矿业权转让必须进行其审批机构进行提出申请并进行审批才能够进行。此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为永昌县焦家庄人民政府,开标时由出让人、转让人、招标人检查招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拆封。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招投标的名称、招标价格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矿业权交易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公告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此次招标是否属于“萝卜招标”,通过第一次的推迟评审时间、第二次评审后非正常信息公开流程以及“竞租方案评审总结中,通过对应昌图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永昌明集矿业有限公司,甘肃奋天鑫兴商贸有限公司3家公司提交的竞租方案未中标企业方案形式不满足等一系列反常信息来分析,不难看出其中的猫腻。不正常的表象之下,必然有非正常的原因。若招标条款限定的指向性很明显,则难称公平。

    除了上述种种,工作人员还发现这场公开招标或存在更大的隐忧。

    1、焦家庄萤石矿转让的审批手续存疑。

    经查,焦家庄萤石矿审批机构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依照法律程序,焦家庄萤石矿矿业权转让必须进行其审批机构进行提出申请并进行审批才能够进行。

    而此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是永昌县焦家庄人民政府,并未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对此次招标审批文件进行公示。 该行政行为存在程序性瑕疵,明显不当。

    2、焦家庄萤石矿竞租招标的招标委员会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并未公开存在严重不透明

    2020年3月25日在政府官网突然出现了中标结果。但相关信息公开存在明显瑕疵。

    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审批材料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均未公开。

    此外,国普网就永昌县焦家庄镇就萤石矿招、投标一事通过电话的形式与镇党委书记姚书记进行了沟通,电话中该书记称,焦家庄萤石矿竞租一事,虽在他所管理的辖区,但都是县政府掌控的,他没有任何掌控措施干涉上述所提到的这些存在的疑点暗箱操作等问题,他也爱莫能助也无能为力。

    针对此事件,国普网提出下述疑问:

    永昌县焦家庄萤石矿并未告知质疑单位方案形式不满足的原因和依据?

    为何永昌县焦家庄萤石矿矿业权生产经营向全社会公开竞租公告及相关资料,却未明确竞租评定标准,专家评审方案?

    “公开竞标”为何变成了“方案提案”?

    700万元标底从何而来?“竞标”怎么变异成“定标”?定标有何法律依据?

    开标程序存在违法,虽在疫情特殊时期,没有现场视听会议,招标视频拷贝资料,没有过程依据。何来中标结果?

    中标单位失管,所有的招标、投标、开标、中标程序不依法公正、依规公平进行,中标结果如何能信服其他竞标者?

    中租中标永昌明集矿业公司准入竞标公告1、2、3、4、5、项条款所要求准入条款是否存在“萝卜招标,量体裁衣”定制之嫌疑?

    据上所述,投诉企业希望永昌县焦家庄镇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慎重,时至今日,仍旧没有公布处理结果。致投诉企业的要求置之不理,使投诉企业的要求得不到公正的处理!

    此事后续,本网将继续关注报道!

    (来源:国普网-编辑:A-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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