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以为质
《论语》卫灵公第十五篇第十八章,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意思是,孔子说:“君子是把道义作为本质,按礼的规范去实行,以谦逊的态度去表达,以诚信的原则去完成,这就是君子啊!”对本章的理解分歧就是这个“之”,它到底指的是什么?有的人说是做事,有人的说是为仁,有的人说是君子人格,其实这些说法都说得通,而不必固执一端,而自以为是。本来“之”,就是代词,包括为仁处世,做人做事等等。因此这句话再说明白点,就是君子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是以道义为本质,以礼的规范去行动,以谦逊的态度去表达,以诚信的原则去实现,这就是君子啊!
有人认为,孔子说这句话,前后两个君子有点重复,可以去掉前面的“君子”,整句话就是,子曰:“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读起来,好像也顺。如果可以这样怀疑,那去掉后面三个字“君子哉”,读起来也没问题。我个人认为,其实原文一点问题也没有,前面君子是主语,说明后面这些是君子的言行规范,最后一个君子,是起到再次强调的作用。正因为这里讲的是成就君子的四条原则,说话如此,做事如此,修身如此,齐家治国亦如此,可以指的多方面的内容,所以用“之”来代替。
联系上一章(子曰:“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那些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的人是很难成为君子的,所以本章就紧接着说如何成就君子的四条原则,并明确“义”对于成就君子的重要性,即君子无论做什么,都是离不开义,以义为质。也可见《论语》前后章节是有联系的,甚至是联系很紧密的,可见编辑者是很用心的。在那个竹简记录的时代,编撰者惜墨如金,每个字都是经过反复思考过的,相信他们都是很谨慎的,不会随随便便的。所以,本章中的两个“君子”,都是有意义的,可以说缺一不可。
本章孔子讲了君子的四条原则:以义为质,以礼行之,以逊言之,以信成之。君子人格:义、礼、逊、信。
白云山人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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