涯友“蓝剑微光”——辜颖接12345转来的投诉:一市民在超市买一袋50斤装的大米,回家一秤,居然45斤。找超市理论,超市说大米不是他们生产的,包装是多少就是多少。于是一个电话打到12345政府热线。
这还真是离谱,几十斤的大米买回家几乎是不会有人称的,一般家里不会有秤,个别家庭有小秤的也不太可能分称50斤大米。骗子的不择手段早已更上一层楼,我们的警惕不能止步不前。
12345工作人员将此投诉交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内部转了一圈后认为大米为食品,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于是12345将投诉件转了过去。看来曾经的绕圈子、推皮球这种现象还鲜活在我们周围,不离不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件后,咨询了食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人员说,缺斤少两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至少不归食品流通监管部门管。又咨询了食品检验机构,缺斤少两在不在食品标准的范围内,如果食品标准中有斤两的规定,能否通过检验确认投诉的袋装大米不合格,进而作为案件进行处理。检验机构答复,现行的食品标准中,尚无斤两的规定。
办理投诉举报的是一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没有简单的将投诉件退回去。心想此事工商不管,食药监不管,总该有个部门管,缺斤少两是计量问题,应该归质监部门管吧。于是利用私人关系,私下问了一下质监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果不其然,真归他们管。于是,再将投诉件退回12345,并告知已于质监部门联系,请将此件转给他们。想必最终这个事得到了解决,可是绕了那么大的一个圈子,使人难以平静。
工商部门真的没有管理职能吗?谁不知道12315的维权是通吃兜底的,只要是消费者,只要是消费者的维权诉求,不分产品、不分环节、不管提供消费的是什么主体,统统拿下。难道缺斤少两引起的消费纠纷就不归他们管?没有道理!
一次我在市场上买青菜,到市场门口的公平秤上一称,差我两块钱,心生气愤找她要钱,她说是我拿出来了,或是掉了。与泼妇没话说,就去了工商所。就想看看这事最后结果,感受下过程。
到了工商所,在我说明情况后,一个工作人员二话没说就跟我到了市场。那泼妇显得特别淡定,显然常干这种事,猛得扔给了我一块钱,这时那个工作人员丢下一句话就走了。我瞪着眼睛看着她,她不理我,我告诉她还差一块,她头也不抬的扔过来五毛,我又耐心的告诉她还差五毛,她就故意找了一个五角硬币扔到了地上。就不多说了,事实证明工商部门是有这个管理职能的,差了两块钱的分量。
我们根本就不在乎那么一点点的东西,无疑是内心的失衡在促使自己去争取平衡,可是,总是难以平衡全部。当然,我们可以在乎,让内心尽量完全平衡。
食药监部门不可以管吗?食品安全是监管的基本职能,食品经营是它许可并监管的,它有权监管食品经营的主体,对其销售的食品缺斤少两引起的纠纷,就不能协调经营主体予以妥善解决了?没有道理!
质监部门管计量,是其基本职责。但更多的是对产品本身计量的监管,大米缺斤少两,生产大米的企业违法,经营缺斤少两大米的超市也然违法,质监部门对其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最后要说的是12345,是不是能职业一点,执业水平高一点,作为政府热线的工作人员,各部门的职责是不是能搞清楚一些,不能闭着眼睛派单,不能部门说不是他们的事,就不是他们的事了。政府的行政效率、政府的信誉、政府取信于民的路径,不要在这些低下的工作方法中,消失殆尽。
最最后奉劝大家遇到此种事情都较起真来,发脾气大可不必,慢条斯理的去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无可厚非。不然,就是纵容了骗子,骗子会更加猖獗、肆无忌惮。也不能惯着那些公职人员,给他们找点事干,实际上也是为了他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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