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银行,既接受外国铸币,也接受本国轻量的磨损了的铸币,除了在价值中扣除必要的鼓铸费和管理费,即按照国家的标准良币,计算其内在价值。在扣除此小额费用以后,所余的价值,即在银行账簿上,作为信用记入。这种信用叫做银行货币,因其所代表的货币,恰好按照造币厂标准,故常有同一的真实价值,而其内在价值又大于通用货币。同时又规定,凡在阿姆斯特丹兑付或卖出的六百盾以上的汇票,都得以银行货币兑付。这种规定,马上就消除了一切汇票价值的不确定性。由于有这种规定,每个商人,为了要兑付他们的外国汇票,不得不与那银行来往。这必然会引起对银行货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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