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著作经历了早期阶段,柏拉图紧随苏格拉底(在苏格拉底对话中)——用概念分析和概念洞见的方法;中期阶段,他试图说明理念的独立存在——理念论(在《理想国》中);后期阶段,为了解决概念和共相问题,他详细阐述了辩证的认识论(在《巴门尼德篇》中)。
在《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根据不同假设(即一是有,或一是无),继续对“一”的概念进行辩证检验,把一与其他,一与自身,一与多联系起来。展现了他哲学中最重要的部分:即思想的辩证过程,这一过程引向思维的边界,那里是所有事物出现的原初之源,这一理念无法描述,如同从源头射出的一道光,转身蜿蜒向“下”,经过不同理念以不同程度相互结合,一直到光线消失在多样和混乱的感觉中。
这就意味着,只有先摆脱分析理性,我们才能获得鹰式的洞察法,从原初之源通过理念世界“朝下”看见感知世界——理念世界不是一套由外部引起的实体化的普遍概念,而是从本源射出,通向感知世界的光线。在这里,柏拉图超越了先前对理念论解释中的唯心论的二分法,转而主张流溢说。
一些人认为存在的是一些特定的物质。但另一些人,如毕达哥拉斯认为,存在的是结构或形式。在理念论中,柏拉图认为理念是第一实在(实体)。
假如我们用铁锹掘沟,有人问我们在与什么打交道,我们的回答会是“沟”或“铁锹和泥土”。但如果有人在数学课上问我们在与什么打交道,回答马上就变得困难了。我们可以说“与笔和纸”或“与粉笔和黑板”。但这些回答都不太好,因为我们上英语课或艺术课时,也是这么回答的。但上数学课和上语法课不是“同一回事”。它们的主题不同。那数学的主题是什么?可以说是概念体系。这使我们走上了理念论之路:理念论说,除了我们感官所感知的事物(如粉笔、墨水、纸、黑板等)外,还有我们理解但无法用感官感知的事物,即概念,如圆、三角形等。
但是我们那么有把握说这些数学理念确定存在吗?不是只有黑板上的粉笔字才存在吗,这些理念怎么会存在呢?当我们在课间擦去黑板上的字,这些数学理念不就消失了吗?但这似乎不合情理。或者数学只存在于我们内心?但如果这样,为什么30个学生在数学课上能学习同一内容,如勾股定理,尽管学生的接受能力有快有慢?数学不只是存在于我们内心,它必定是我们所有人能指向、能思考的对象。数学真理是普遍有效的,也就是说适用于每个人。因此它们与主体无关。
这些简单的问题和论证使我们大致接近了柏拉图的理念论:理念,如圆或三角形,是无法用我们的感官把握的;它们只能通过理性理解。我们感官所感知到的个别圆和三角形,是相应理念的易消失的表象。与这些可变的理念表象相比,理念本身是普遍不变的。它们不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中,它们客观存在;且普遍有效。为了理解理念论,我们再次运用了提问和论证的方法。理念论中蕴涵的一个意思是:如果宇宙被分成两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有两种存在形式——我们感官所感知的事物和理念——那么我们就为建立普遍有效的伦理学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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