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7

作者: 青色樱桃子 | 来源:发表于2018-03-20 06:48 被阅读0次

    3月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农民进城落户后,其承包地会不会被收回。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现有的政策是退与不退尊重农民自愿,鼓励其依法、有偿地退回村集体。“到二轮承包到期的时候,也将会依法并依照农民群众的集体意见来解决这类问题。”

    改革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当下,而是在将来:二轮承包到期之后,怎么办?能不能以改革推进既有土地承包权的财产权化,实现“恒产恒心”,将之与农民的身份彻底分离?

    去年,党的十九大宣布,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让农民吃上了一颗定心丸。之后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这一政策,要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草案还对农地三权分置、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作了规定。

    现在距第二轮承包期集中到期还有十余年,中央明确的“三权分置”制度,以及承包权再延长30年,让土地经营方可以放心地长期投资,也间接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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