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番记
陈第的《东番记》。记录的是明朝台湾原住民的习俗,其中关于婚俗的部分很有意思:
部族有公共房屋,有一間稍微大一點的房屋,稱作「公廨」,還沒有娶妻的少年都群居在那裡。討論事項時必定會去公廨,所以容易進行調度。娶妻則找適婚的少女,請人贈送成雙的瑪瑙寶石,女方如果不願意接受就算了;接受了的話,晚上男子就會拜訪女方的家,他在門前不會直接呼喚女子,而是以吹口琴的方式逗弄。口琴是用薄鐵製成的,用牙齒咬著吹奏,發出清脆的聲音。少女聽到了就引男子入門內,男子天亮以前就會自行離開,而不會拜見女方的父母。從此以後有星光的夜晚,男子就會來過夜,然後天亮前離開,這種方式經過數月都沒有變。直到要生產的時候,妻子才會到夫家迎婿,就像中國結婚時新郎去女家迎娶的儀式,那時夫婿才第一次見到女方的父母。
惠安女
可以和传说中的惠安女的独特婚俗相互对照看。
“长住娘家”婚俗又称“不落夫家”,现在已经没有这一习俗。妇女出嫁三天后即回娘家长住,只有过年过节及农忙时到夫家住一两天。只有等到怀孕以后才允许长住夫家。住娘家的时间至少有二三年,最长达20年以上,一般五到八年。她们每年到夫家不上十次,每次不超过三日。回夫家时多半要用块布遮著脸,到晚上熄灯后才能去掉,第二天天亮又得跑回家。怀孕生子时不能生在娘家,生在娘家会被认为不吉利,所以必须在夜间赶到夫家生产,也因此常有出现来不及而生子于半家。由于妻子很少到夫家,到夫家又多于夜间,且多用布遮脸,所以常出现夫妻多年可互不认识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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