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群女朋友一起讨论关于能不能爱闺蜜的男朋友这件事情,大家都觉得不能,怎么说也是好朋友的男人,怎么也不能爱上。唯独我说也是可以的!
其实这个问题原本没有什么讨论的必要性,因为每当我见了闺蜜的男朋友或者老公,我都以“你看上他什么”开头,以“你喜欢就好结尾”。都说闺蜜容易爱上同一类人,而我的那些闺蜜找的都五花八门,我猜可能终极原因是贺涵只有天上有。
而爱情在这个世界多么珍贵,多么美好,如果一旦发生应该抛开时间地点法律人情而拥有,更别说是闺蜜的老公了。这个时候应该勇敢的摊牌离婚选择爱情,然后为了爱情去处理生活的鸡飞狗跳。可惜大部分没有选择爱情,而是选择了苟且。苟且意味着背叛,伤害和欺骗,重要的是苟且意味着并不相爱,或许只是消遣或娱乐!
所以支持夺爱,反对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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