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抽象的,具体在每一个人身上。我们看不到自由本身,也的确摸不着。我们所觉察到的自由,在生活中只是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总是带有附加性。如果说没有了这种附加性,自由本身还存在嘛,或者还存在以怎样的方式。把一切附加自由都减掉,我们剩下的是什么,会不会失去自由本身。把一切我们附加的属性去掉,自由只剩下一个极其模糊意识。如果把这模糊的意识放大,那它就不存在,随着意识的消失而灭亡。既然我们拥有意识,我们无需去谈它怎么过来的,我们只需要它更加勤快的为我们工作。自由既然不能被无限的放大,那我们就明白自由一定会受限的,以受限的形式存在于我们的一切行动中。世界原本就是从无到有的过程,任何事物都经历着这个过程,一定有其发展的轨迹,既然有发展,那就一定会出现受限,每一次大的发展,都是对一次事物的受限。自由本身源于任何事物,同样会受限存在。受限是事物存在的根据。
自由受限存在,便是表现为以相对自由形式存在,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任何形式的自由都必须受限,那么受限的标准是什么呢?是法律,还是社会习俗,别人的观点,或者是感性。外在的一切都是一大堆的具体的要求,他们强迫你去接受一定的东西,从而达到受限的目的。如果以受限的目的去找到自由,那么结果又怎么可能拥有自由。世界的发展难免的使任何存在都受限,但我们所要存在一种自由,在这种限制的环境之下。那就绝对不能以限制的眼光去找,只能从自由的眼光来看。从自由的眼光,角度找到限制下的自由,除去本身世界限制的阻力,于是便会出现一种绝对的自由,便是以相对自由的表现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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