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为有限公司,有三名股东,分别为a b c,各持三分之一股份,其中a股东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2009年就已经实际不经营,三个股东亦将公司的财产和债务作了分割协议。a不同意解散公司。bc2个股东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甲公司符合公司僵局的情形吗?如果不符合,bc股东如何退出呢?
答案:当然不符合!司法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穷尽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在符合公司法解释二规定的情形下才能司法解散公司。本案中,股东可以决议解散公司。虽a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bc合计持股2/3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的解散公司的决议。所以自己能解决的事何必去法院呢?大不了决议解散后,a不同意清算,bc 申请法院强制清算呗。顺带说一句,公司解散后,清算是必须的,免得后患无穷。这样的例子以后会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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