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现就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商场、商店,除经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用品、食品的经营场所外,其他经营场所包括金街地下商业街要实施关闭,具体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2.禁止露天现做现卖、露天销售即食食品等行为。
3.提供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要加大供应,保证质量,并要定期做好消毒杀毒工作,所有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予以强制关停。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强监管,并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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