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
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
如果生等诸相,各个复有生等一切相,以此应许灭也如生,住相也应如灭,生住灭相辗转应成无穷。
生住灭是有为法的能相,彼等自身若不成立,即不能真实成立所相法。而生住灭三相,若各个需要具足有为法的能相,应成生有生住灭三相,住灭也相同,各有生住灭三相;而生生、生住、生灭三相要成立,也应各个具足生住灭三相,成立生生生、生生住、生生灭,生住、生灭的生住灭三相也应同样。如是辗转成立,生住灭相应成无穷,最终也不能成立根本的能相。有为法的能相尚无法真实成立,故有为法全然无有真实自性。关于法相本身是否要以法相来成立的问题,在因明论著中多有辩论,在中观自宗看来,法相自身上并无实质的法相,但是在表示方式上,它可以具有法相,这种表示不会有无穷的过失。而在有事宗看来,法相若要成立,其本身不得不许真实具足法相,如是即应成上述的无穷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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