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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这样喜欢过你

我曾这样喜欢过你

作者: 林惠智子 | 来源:发表于2017-08-12 23:38 被阅读0次

书摘:《被窝是青春的坟墓》

片段:过往(原文无标题)

作者:七堇年

时间:2017.8.12

                    我曾这样喜欢过你

      那天晚上她敲开我房间的门,送给我一本《枕草子》。她穿白色的宽恤衫,水绿色的短裤,趿着人字拖鞋。刚刚洗过澡,头发湿漉漉的滴着水。健康得像一只刚从树上摘下的新鲜柠檬。她说,这本书,也许你会喜欢。

    那一个瞬间,我望着这本书,恍然间跌落进旧日片段。

      十几岁时喜欢的一个人。面容素净如雪地般的高个儿少年,看起来清清朗朗,像是操场跑道边一棵沉默的翠绿杨柳。

      在那一年。从秋天到第二年的春天,他天天走路回家,我就远远跟在他后面亦步亦趋,以至于他的每一步姿态,我都谙熟于心。熟知他居住的院子。熟知他会偶尔在画具店和书店停留。熟知他走路从来不会回头以及左顾右盼。熟知他习惯将双肩包单在左肩上。熟知他因自幼习字而写得一手雅畅的行楷。熟知他十分喜欢看书。

      是那样姿态端燃的少年,我知道他与所有人都不同。左右手均可以写漂亮的字。手腕上系着黑色的细线,上面还有一颗纽扣。我曾经趁他离开座位时,翻开他反扣在书桌上的一本书,是川端康成的《雪国》。

      喜欢看这样的书的男孩,不多见。

      姑妈从英国回来的时候,送给我一支从莎翁展览馆附近的纪念品店里买回来的鹅毛笔。十五英镑。金色的笔尖,浅棕色的羽毛笔杆有近一尺长。握笔书写起来竟有飞翔的诗意。我拆开朴素简洁的包装,欣喜的瞬间,第一个想起的人便是他。

      那日下午我骑车穿越大半个城市,去求店里买来一本薄薄的的英文字帖,开始练习写漂亮的圆体字。

    这一切只是因为,曾经在老师给全班放电影的时候,当镜头闪过一篇漂亮的圆体字书信,我偶然听到他惊叹,太漂亮了。

    我知道,他是沉默寡言的人,从未喜形于色,他一定是非常喜欢圆体字。

    在那年春天结束的时候,我开始夜夜在台灯下透着灰白的薄纸,蘸墨临帖,连鹅毛笔的笔尖,都被磨得光滑圆润,是用起来顺手舒心。那一沓用来重复临摹拉丁字母的纸,撑起来已经厚厚一叠。看上去仿佛一场无疾而终的爱恋。

      那封信,我几乎写了两年。夜夜面对着信纸。强迫症一样练习如何把每一个字母都写得像一首诗。想象着如何以电影场景一样的方式交给他,然后获得他掌心的温度,以及像花荫下的苔藓一般青郁的恋请。

    快要毕业的时候,终于决定去找他。

    是在他生日的时候。我带着写了两年的信,最后一次跟着他回家。那条路我已经再熟悉不过了。夕阳之下我在他后面走着,一直凝视着他的背影。两年多的时间,那些因为他而天真而卑微的时刻,声势浩大地清晰浮现,在内心深处摇摇欲坠,心跳变得粗狂激烈。

    我想我一定要把信给他,否则我觉得再这样下去我简直会死掉的。

    追上他的那一刻,我几乎深吸一口气。喊住了他的名字,把信交给他。他略带诧异地点点头。拿过了信,然后转身继续向前走。

    我亦转身,却竟然双手捂面,禁不住即刻哭出来。

      那个时刻我怀疑,这难道就是我用两年,七百多个日夜,换来的一个潦草结果吗?他又怎么能够知道,白纸上的那些花纹般繁复漂亮的英文,是我整整两年时间,夜夜在灯下带着心酸莫名的想念,一笔笔练习出来的告白。

      那日我头一次觉得自己卑微。所有在一个人的时候天真幻想过的美好方式,全都只兑现了一个最仓促潦草的现实。我捂着脸,泪水几乎要从指缝间流出来。那样的感觉,似乎比日后与他的接触,更让我刻骨铭心。

      我记得在毕业前后,他都曾经主动联系我。

      在他的家里,我看到与我想象中一模一样的场景。整齐的一丝不苟的房间里,藏着蓝色的窗帘与床单。白色桌面,地面。干净地几乎有些偏执。书架上摆满了书。其中有大部分日本名著。尤其喜欢川端康成,以及日本作家,比如清少纳言,吉田兼好,或者松尾芭蕉。

      他阴郁气质,果真与他的阅读偏好吻合。

      他取下一本《枕草子》,说,这是清少纳言的随笔,我很喜欢,送给你。

      回到家之后,打开那本书。看到里面夹着一封信。字迹相当漂亮,一如我早就熟知的那样,我匆匆扫了一眼,因为担心不详呢结局,却又忍不住抱着欣喜的期待,所以鼓起勇气即刻翻到纸的最后一页,果然,在结尾处写着“非常抱歉”。

      那个夏天就这样淡出了我的生命,仅仅消失为记忆的一部分段落。

      多年之后的同学会上又见到。大家还会一起喝啤酒,唱歌,最后分开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互相拥抱。

    当轮到他的时候,这个曾经占据了我全部心情的少年紧紧的拥抱我,他清晰而灼热的心跳敲打着我的骨膜,令我忽然间眼泪夺眶而出,头脑中闪现的是那辆年纪没卑微的年少岁月。

    我此刻埋在一个曾经等待过的怀抱里。

      青春的奢侈,在于能有足够清澈的心情,用七百多个夜晚去写一封言不由衷的信,给一个并不属于将来的人。

    此后的人生,也许不在会用两年的时间,练习为一个人写一封信。

    不再会暗自祈祷着用最优美的方式相遇,却实际上在仓促转身的一刻痛彻心扉的哭泣。

      数年之后,阴差阳错念了英文专业。许多人称赞我写的一首整饬而漂亮的英文书法。我微微笑着,那个时候总是会忽然想起他来。

    而过去那些在灯下一遍遍临摹圆体字的日子,心绪被一帧少年残像所啃噬的青春岁月,再也不会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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