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读美者
读美者,呈献之:《解书》,中国历代书论今用导释。
原文:
“书虽一艺,与性、道通。(清·何绍基《东洲草堂文集》)”
|读美者|译:
书法,即使只是六艺之一项。然而,它是与作者之性相通的。从而,与道相通。
“虽”,在此处不是“虽然”的意思。是“即便”,“即使”的意思。
书法是六艺之一。六艺者,礼,乐,射,御,书,数。
传统中国讲一个人的修身。修身是一个起点。
六艺就是用以修身的载具。
[读美者]说:
文以载道,是文化艺术特别重要的一个功能。是宋理学家周敦颐的思想。
上溯至唐代,张彦远也述及“成教化,助人伦”,把文化艺术的社会功能明朗化。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文,都可载道。
契机在性情。
为什么呢?
为什么书法与人人的性格必定相关和对应?
如果一位书者的书法,并没有完整的承载其人之性情,是什么书法呢?
何绍基的这一句,带出上列几个问题。
庄子曾云,技,进乎道。
我们常说的谁写得一手好字,
这与“书法”还有点差异。
归结起来,“写一手好字”,
还是在“实用美术”的层面,是一种“技”。
《中庸章句》称: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
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
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
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这个“参”,即“三”。
即,这样的,具有完整的人格化的“人”,方称与天地并联的
天地人三才之人“才”。
是对于人格自我发展的极致理想,
可以与天地同列,成为中介。
是把书法作为一个借题,
它发挥的是自我的认知,
即“尽人之性”。
艺术,必定是表达。而表达,也存在泛泛之表达,
与表达的圆满性之别。
例如,碳与钻石,分子相同,结构不同而物性相去天壤。
泛泛表达就是碳。钻石,就是表达的圆满性。
所以书者之书,以性情之圆满承载,方为天心之作。
如果书者之书,并不能完整承载其性其情,
则最优,也仅能列入两者。
其一,是奴书,即,亦步亦趋,高仿某家。
其二,是秀才字。即,并无病,无过。亦乏善可陈也。无过亦无功之书。
艺以格物,审美致知
艺术,鉴赏,收藏观
|读美者| 呈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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