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准则
准则1
关系模式的设计应尽可能只包括有直接联系的属性,不要包括有间接的联系和属性。也就是,每一个关系模式应只有对应的一个实体类型或一个联系类型。
准则2
关系模式的设计应尽可能使得相对应关系中不出现插入、删除和修改等操作异常现象。如果出现任何异常,则需要加以说明,并确保更新数据库的程序正确操作。
准则3
关系模式的设计应尽可能使得对应关系中避免放置经常为空的值的属性。如果一个企业中只有10%的职工有自己单独的办公室,那么职工关系中就不应该放办公室的属性,而应当另外创建一个新的关系模式(职工号,办公室),只存放有单独的办公室和职工元组。
准则4
关系模式的设计应尽可能使得关系的等值连接在主键和外键的属性上进行,并且确保连接以后不会生成额外的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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