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截至目前实施一年多,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针对中低收入者的减税力度非常大。
那么,高薪收入者如何筹划,才能享受减税呢?笔者总结如下几条,希望能给读者带来或多或少的帮助。
每月发放工资+年终奖
在这种方式下,将高薪员工的薪酬筹划为月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分别计税,分别适用低税率,降低税负。
举例:某员工2019年预计收入30万元,全年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为1万元,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假设3.6万元。
(1)如果全部按工资计算:
应纳个税=(30-6-1-3.6)×20%-1.692=2.188万元,实际税负=2.188÷30=7.3%
(2)如果约定6万元的年终奖,其他按工资发放:
工资应纳个税=(24-6-1-3.6)×10%-0.252=1.088万元。
年终奖应纳个税=6×10%-0.021=0.579万元。
合计应纳个税=1.088+0.579=1.667万元。
节税=2.188-1.667=0.521万元。
实际税负=1.667÷30=5.56%
从节税幅度来看,节税近1/4,还是比较可观。
提醒注意: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只能享受到2021年12月31日。
每月发放工资+年终奖+福利
就是在第一种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比如提供较高标准的食堂、宿舍。
接上述案例:假如公司提供较高标准的食堂、宿舍,经测试,年费用为3万元,该员工以工资形式获得的收入为27(30-3)万元,其中年终奖6万元。这种方式下,缴税情况如下:
年终奖应纳个税=6×10%-0.021=0.579万元。
工资应纳个税=(21-6-1-3.6)×10%-0.252=0.788万元。
合计应纳个税=0.788+0.579=1.367万元,比方式一节税:1.667-1.367=0.3万元。
实际税负=1.367÷30=4.56%
每月发放工资+年终奖+福利+分红
对关键员工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将高收入员工的报酬,分解为税前工资薪金和税后分红两部分。
举例:某高新技术企业,决定对关键人员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某员工预计年收入120万元左右(提供食堂、宿舍后为117万元),全年扣除项目预计10万元。
(1)全部按工资发放:
应纳个税=(117-10)×45%-18.192=29.958万元。
实际税负=29.958÷120=25%
(2)年终奖按42万元,其他按工资发放:
工资应纳个税=(117-42-10)×30%-5.292=14.208万元
年终奖应纳个税=42×25%-0.266=10.234万元
合计应纳个税=14.208+10.234=24.442万元
节税=29.958-24.442=5.516万元。
实际税负=24.442÷120=20.4%
(3)税后分红50万元,年终奖30万元,其他按工资发放:
工资应纳个税=(37-10)×20%-1.692=3.708万元
年终奖应纳个税=30×20%-0.141=5.859万元
分红应纳个税=50×20%=10万元
合计应纳个税=3.708+5.859+10=19.567万元。
节税=29.958-19.567=10.391万元。
实际税负=19.567÷120=16.3%
提醒注意:
对于员工持股,进来容易,出去难,所以在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时需要谨慎操作。
另外还有:
(1)“每月发放工资+年终奖+福利+分红+私产公用”方式,这里的私产公用,比如私车公用、租用员工房屋等。
(2)“每月发放工资+年终奖+福利+分红+私产公用+经营所得”方式,把高薪拆分一部分作为经营所得。比如提供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就可以成立个体工商户,把个人劳动服务转变为组织技术服务,薪酬收入就可以转化为经营所得,另外单独计税。
温馨提示:
文中案例仅供参考,在筹划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不能生搬硬套。如果您还对税收筹划有其它方面的问题,欢迎关注我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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