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尘埃落定,然而,刘鑫的事情还没完。
在庭审中所出示的证据已经充分表明刘鑫不仅完全知情,而且除了报警,完全不回应江歌求救,在视频出庭中仍然谎话连篇,粉饰自我。也许很快又会有人说,心理学上的确有这种短暂失忆的现象,然后一失忆就是很多年。这简直是一定的,君不见一篇赚流量的腾讯大家文章《被“江歌为救人而死”忽悠的你,不过是自媒体收割的流量》横空出世,把广大人民群众推上被告席。
推断并非事实,但它是空穴来风,所来有自。
(详见http://news.ifeng.com/a/20171218/54289261_0.shtml?_zbs_baidu_dk)
有几百万人签名判处陈世峰死刑,所以我不担心群众的底线缺失;日本法庭判处陈世峰杀一人最高刑罚20年,至少符合程序正义,再加上法官的态度坚决,我们完全不需要担心法律公正。
我担心的是,刘鑫这样的人。
我的担心并非虚妄。就在今早,我在朋友圈看到一篇被不断转发的文章《江歌妈妈在法庭上给所有孩子上了一课:宁可得罪君子,不能得罪小人》。
我的心顿时拔凉。我所担心的这件案子最坏的社会结果即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刘鑫茁壮成长起来,越来越少的江歌逐渐消失。
在江歌案被大众关注之后,许多家长就开始教孩子做人要做刘鑫,而不要做江歌。现在,他们又对孩子说:宁可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为什么?因为得罪君子,君子会原谅你啊,而得罪小人,小人不会啊。这逻辑看起来没错,坏人的确要远离,最好能如病毒般被清除。但坏人作恶有时候根本不在于你有没有得罪,而是他们会主动作恶,或者以血还眼,而非对等的以眼还眼。所以故意杀人和防卫过当、过失杀人能一样吗?而且,真正的坏人永远不会自责和忏悔,正因如此,他们才是坏人。正如日剧《金牌女王》中的天海祐希的一段话:
有人说,人犯多少次错,都可以改正。我每次听到这种话都会笑出来,那许多被害者带家属带着绝望的愤怒来看你们,说这应该判更重的罪,应该判死刑!许多犯人都不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悔恨,唯一悔恨的只是自己被逮住。为了让审判对自己有利,他们会演一些令人作呕的小把戏,这样的小把戏,被害人家属一眼就能看穿,他们说自己的成长经历,说自己不被父母爱护,说社会对自己不理不睬,尽说些让人腻烦的狡辩和自欺的废话。我告诉你们,即使是被塞进同样的环境,不,即使是遭遇更残酷的命运,很多人也决不会犯罪,决不会去伤害、欺骗、抢劫、杀害他人、沾染毒品、欺诈老人、抢劫、强奸、杀人。会那么轻易地剥夺他人的尊严的人,他心琴的弦早就一根不剩了!
不仅因为坏人治之坏不可救治,
我们许多人许多家长可能没有想到“宁愿得罪君子,不能得罪小人”这句话的逻辑是可以报应到他们自己身上的:丈夫或妻子或子女在公司、学校或者在外与同事同学或陌生人有摩擦,却把愤怒带回了家,迁怒于妻子(妈妈)或丈夫(爸爸),乃至小孩。原本这些没有错的妻子(妈妈)、丈夫(爸爸)、孩子,却最终要承受因别人引发的情绪。所以你瞧,许多人在对手乃至坏人面前毕恭毕敬,端茶倒水,俯首帖耳,却对最亲之人大吼大叫。
最亲的人原本值得最深的爱,事实上,却被迫承受最深的伤害。这不就是“宁可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的结果吗,不就是“宁可伤害家人,不要伤害敌人”吗?可是按理说,难道不是应当反过来,伤害敌人,爱护家人吗?
《论语·宪问》中说: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孔夫子说得很清楚了,用更好的心情、态度、行为去对待别人的善意和德行,用对等的惩罚去对待恶意与暴行!
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我们总忘记?
我还记得吴非老师曾经说过,坏人向来是很团结的,反倒是好人往往一盘散沙。
当刘鑫说自己被陈世峰暴力相向,江歌的一句“那来我这”,以及在车站见到刘鑫时,江歌的“少女,我在这里,我还给你打包了馄饨”,仗义与温暖,会不会成为绝响?
而当“江歌”们消失殆尽,还有谁来保护这些正在茁壮成长的可怜兮兮的“刘鑫”们?
跟电影《芳华》中的好人刘峰的命运一样,江歌案或许会成为今年中国人性测验的最大反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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