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说过:“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这句话道出了为人父母之不易。的确如此,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成为孩子模仿的对象;他们的个性特点、心理素质,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孩子的心理发展。
现代教育的目标指向个体身心各个方面的和谐全面发展,着眼于健全人格的塑造。人格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心,而自我价值感是人格的灵魂。所以,自我价值感培育是家庭人格教育的核心要素。
自我价值感是个体在关于自己价值的判断、评价基础上形成的对自己的态度与情感。
一定水平的自我价值感保证着一个人维持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良好心境。一个人只有感到自己有价值,他才可能具备从事正常心理活动的能量。否则,他的心理状态就可能出现偏差。可以说,自我价值感是支撑个体心理大厦的重要支柱,自我价值感水平直接影响着个体的心理健康水平。
研究发现,自我价值感水平高的人对自己接受度高,能够怡然自得,表现出自尊自信的态势;而自我价值感水平低的人,对自己接受度低,厌弃自己,表现出自卑自贬的态势。高自我价值感往往与积极的情绪相联系,如幸福、宁静、平和等;而低自我价值感往往与消极的情绪相联系,如焦虑、压抑、内疚等。
自我评价过程是自我价值感形成的主要机制。也就是说,自我价值感是个体参照周围人们对自己的评价与态度,经过对自身价值的评价而形成的,即个体以内在的自我价值为依据、以外在的别人的评价与态度为标准,形成了自我价值感。相应地,影响个体自我价值感水平的因素主要是两个:一是内部因素,即个体自身的能力、成就等;另一个是外部因素,即周围人对个体的评价与态度。
前苏联社会学家、心理学家、自我研究专家科恩在其著名的《自我论》中指出:“个体应该接受和尊重自己。做不到这一点的人无论对自己对别人都是棘手的人。”
围绕影响自我价值感发展的内部因素,家庭教育应该注意:利用各种机会帮助孩子掌握他们那个年龄段能够掌握的各种本领,历练能力,包括认知能力、动手能力、运动能力、社交能力等;自主是孩子获得自我价值感的前提,多设置自由、自选式活动,让孩子在探究过程中发展能力、体验成功、体验自己的能力;按照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长项智能,在各种活动中发现孩子的长项,帮助孩子感知、表现、发展自己的长项,有助于其自我价值感水平的提升。
父母等人是孩子成长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重要他人”,其评价和态度对孩子自我价值感的形成意义十分重大。在某些时候,这些外在因素甚至能左右孩子对自我价值的判断。一个经常感到自己被赞扬、肯定的孩子,对自我价值的认识往往是乐观、积极的,反之,一个生活在批评、厌弃环境中的孩子,就有可能感觉不到自己的存在价值。在亲子互动中,应多关注、肯定、鼓励、赏识孩子,尊重孩子的人格、兴趣、能力、需要、特异,及时回应孩子的合理需求,让他感觉自己的存在是被父母重视的;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让他感觉自己是可爱的;善于发现孩子的每一个微小进步,让他感觉自己是能干的。在教育中,以正面的积极暗示为主,但不管是表扬还是批评都要做到就事论事,以免孩子因空泛的表扬而自大或因全盘否定而自卑;尽量少在孩子中间使用横向比较的方法。教会孩子学会正确的自我评价:每个人都有缺点,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每个人更有自己的优点,虽然这些优点可能与众不同;要把自身的价值与自己的缺点区分开来,并不因为你有某个缺点,你就变成了没有价值的人,你依然是原来的你;要想赢得别人的关注、赞扬,就要增强自身的实力,而不是靠取悦别人和卖弄自己。
一个人的自我价值,也就是自信、自爱、自尊是在成长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他身边的人如何引导他去理解每一件事和对每一件事应做出怎样的反应及行为,决定这个人能否培养出足够的自我价值。
一个人必须对自己有足够的信任,才能信任别人,别人才能信任他;一个人只有先爱自己,才能爱别人,别人也会爱他;一个人只有先做到自尊,才能够尊重别人,别人也才会尊重他。
中学时期,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开始追求独立与个性化的时候,父母需要给孩子提供独立发展的空间,给予孩子接纳、理解、尊重和信任等心理营养,让他们感受到自主成长的力量:制造机会,多做——多做到——因多做到而得到肯定。
如果父母能够帮助孩子提升自我价值感,让他们相信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相信自己值得拥有更美好的东西,他们就会努力学习,用优秀的行为去展现自己的价值,哪怕遇到挫折也不会轻易放弃,而是将这作为成长的机会。(18.12.16《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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