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看到这样一则消息,说的是张先生在某品牌的“自动售货机”前购买了几个面包,出于购买习惯,看了一下生产日期,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他发现自己从机器中购买的几个面包全部都是过期的。
于是张先生在发现此事的第一时间便将这件事情反映给了生产厂家以及电视台。并且要求厂家合理支付一千块钱的损失。不过厂家的解决问题态度并不是十分积极,只是说,“有待改进,以观后效”,应付几句便挂断了。
第二天早上,记者和张先生来到上次那个售卖过期面包的机器面前,记者于是又投入一枚硬币,发现此前张先生购买的同款过期面包依然还在售卖之中。
此后,记者又将此问题反映给了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经过几天的等待,当再经过那台售卖过期食品的售卖机时,发现里面所有的物品已经被下架处理了。
而之前张先生向厂家要求索赔一千元的要求也有了进展。很快,厂家给出了回复,承认自己有错在先,春节期间疏于管理,造成了售卖机中的食品导致过期的情况发生,并且同意支付赔偿张先生作为消费者一千块钱的损失。
其实,作为生产食品以及经营者,将其放在自动售货机中贩卖,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件非常不错的事情。并且在国外,“自动售货”这种形式已经被普及很多年了。
很多时候,当人有购买需要的时候,若是旁边有一个自动售货机,这样既降低了人工成本,也极大增加了购买的便利。然而作为经营者的一方,既有权利维护好售卖过期食品安全的义务,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当是自己的责任,若是从自动售货机中买到的东西都是不安全的,那么谁还愿意在这里面消费呢?
当然,作为一个新兴阶段的事物,不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希望经营者能够多揽起责任,让消费者即使自动售货也能变得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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