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农行去世一个员工,然后他的配偶和孩子拿着民事调解书过来提取公积金的,
答:
从理论上讲,调解书上所列人员并不见得就是全部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应当查明案件事实。如果调解书上写了,所列当事人为全部继承人,那么这份调解书也是可以证明这个事实的。
如果调解书上没有查明全部继承人的事实,就存在还有继承人没有参与调解,而且这份调解书没有考虑没参加继承人的继承权问题。
尽管民事调解书是法院出具的,但那主要是成为诉讼当事人的继承人达成的,他们是不是继承人,是不是应该参与继承,看不出来。而且,这份调解书有没有遗漏其他继承人,也看不出来。所以仅仅有一份民事调解书,堵不上可能遗漏继承人的漏洞。
我看这样,让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村委出一个亲属关系证明的相关材料,说明一下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复印一下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的索引页、结婚证之类的。
如果街道、居委等不给出,可以让被继承人的工作单位写一个类似的。
总之就是,我们需要一个被继承人全部继承人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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