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问题
作为社会学的导读著作,这本书不管是有意识还无意识,首先要回答的是社会学是什么。当然我们大概都承认,社会学不是以研究领域而是以其研究范式定义的学科,说明这个问题并不困难,因为社会学家首先不愿意承认其学科合法性的失去,承认社会学作为“剩余学科”存在。
社会结构是社会学的核心立场。因为要破除个人完全自由这一个社会学家所公认的假象,就必须提出一个与之相对立的强制性——社会结构。这个结构可以是一种明示,就如它在涂尔干和结构主义者(列维•斯特劳斯)著作中表现出的。也可以是一种暗示,存在于行动与行为进行概念切割的过程中。当韦伯承认社会行动是指向(实指或意指)他人的行动时,这一指向及其目标就是结构的一种隐喻。
而自由的幻象自然有其基础,那就是个人是社会唯一的实在,或者此命题最弱的形式,说明个人在社会中的实在性远比说明社会的实在性要容易。涂尔干也承认“社会只能由个人组成……个人是社会唯一的能动成分。”这一点在行动论者那里就更明显了。
社会结构实在性至少不能完全说是本体论的,这是大部分社会学家都承认的,要论证它的反命题是相当困难的,也是相当危险的。那么社会结构的客观实在性就是近乎纯粹认识论的,但是社会学又是建基于此,故而社会学实在性的非实在性不得不构成社会学内部一大张力。
二、结构
结构主义的产生当然是多源的。社会学,与通常的认识不同,也是结构主义的起源之一。
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试图(或者可能)为结构概念的合法性奠定一种首先是社会学的其次是心理学的基础,也就是神圣-凡俗二元认知图式。那么这种认知图式就其本身有作为结构主义基础的潜质,因为它承认了差异性的实在性与优先性——这本身恰好奠基于“社会——个人”这对二元差异的实在性与优先性。这种循环论证本身并不存在致命的缺陷,只要它能解释社会的各种经验现象,那么在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导向的社会学里就有足够的合法性。
但是涂尔干的这样一种解释无法覆盖后世社会学(不管是结构主义还是非结构主义)的发现。一个是覆盖不了二维的甚至三维的结构图式,另一个是至少无法在不采用激进诠释学的前提下解决“圣凡一体”的中国社会学新发现。
那么为社会学结构寻找一种循环论证的结构主义的结构实在性基础的努力显然在涂尔干那里是不成功的。
三、结构(余论)
正如乔恩•威特在这本书里面强调的,社会学是研究差异性要素及其后果的学科,这实际上代表了结构功能主义和我们一般意义上对社会结构的理解。这种显然就是一般结构主义观点的论述,首先在哲学层面上回应不了后结构主义对结构主义的诘难。
这种难题在社会学的经验研究中也有所体现,那就是社会行动是否存在一个或数个统一性的第一推动力(即基本行为逻辑),首先较强的理性选择论否定了这个观点,其次中心近些年对农民行为的研究日益显示出这个趋势。倘若只研究差异性及其后果,在经验研究取得成功的情况下,当然不是不可以,这也是当前美国的实证主义的一种样态。但是,我们至少可以说,这种搁置的态度是不具有强说服力的,特别是经验研究遇到危机的时候。
四、实践理性
至少存在一种对理性的理解,一种是自由主义或者说个人主义的理解。我不想涉及观念史考证,不想讨论这是不是启蒙理性。我只想至少弱的说明,这种理性是行动者能动性的一个侧面,如果将这种理解走向极端,就不会太有结构的空间。
而理性又是当然存在的,在社会学里又不得不承认结构的位置。那么引入一种包含结构的理性就是挺好的解决方案。我们看到,无论是布迪厄还是吉登斯都是把类似的概念作为重要概念去建构自己的综合性理论。
实践理性的观点使得我们首先承认了行动的实在性,其次承认了结构与行动的不可分割性,这就部分承认了结构的实在性。至于余下的问题,我们当然就不用管了,只需要在具体的经验研究中确立实践理性的实在性便可以了。
这就可以带来社会学理论的综合的可能性,唯一的问题是这是不是社会学理论的完备形态,或者说这是不是我们期望的社会学的综合。我当然期望这能被完全证明有效。这样我们就能理直气壮的发展这一门经验的社会科学了。
五、搁置姿态
对一些与研究无关问题的搁置是一种态度,在此我也不想做观念史的考查,我只想说这是部分社会学家正在采用的策略,并且运行的很好。
这当然适用于当下,但是未来又何去何从呢,我们真的不需要元社会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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